【57歲婦人被包養 要錢不成竟告性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劉姓男子因看上已婚並且兒女皆已成年的同齡女同事,而勇敢向女同事告白;沒想到已婚女同事竟單刀直入的告訴他,「給錢就當你女朋友」,要求劉男必須付出50萬元才願交往。只是沒想到劉男付出30萬後,只因沒有補滿「差額」就被誣告性侵。
根據判決指出,涉案的57歲婦人雖已婚且女子早已成年,但因同事劉男對其有好感,竟直接開口表示,「如果給我50萬元,我們就是男女朋友」,劉男因此告訴婦人,「先給30萬元,看交往情況如何,再補餘額」,雙方就此多次赴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只是沒想到,婦人的胃口越來越大,經常找各種理由藉口不斷向劉男要錢,劉男不給就拒絕上床;但更離譜的是,最後婦人要錢未果竟然到警局控告劉男性侵。
全案經檢方偵查後發現與事實不符,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過劉男實在嚥不下這口氣,反告婦人誣告,法院經審理後判處婦人有期徒刑兩個月,緩刑2年。
引用:http://n.yam.com/nownews/society/20130226/20130226246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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