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常平本錢】
指施行常平法的資金。
唐德宗時趙贊議行的方法。
『新唐書·食貨志二』:“請於兩都、江陵、成都、揚、汴、蘇、洪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緡,下至十萬,積米、粟、布、帛、絲、麻,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估而收之。
諸道津會置吏,閱商賈錢,每緡稅二十,竹、木、茶、漆稅十之一,以贍常平本錢。”
參見“常平”、“常平法”。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