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醫大火教訓 護理之家增防火規定】
衛生署新營醫院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去年10月發生大火,造成13人死亡的慘劇,為了預防悲劇重演,衛生署日前預告「護理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新增多項防火和防煙的規定,預計最快3月公告。
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去年凌晨發生大火,院外曾堆滿被燻黑的床單,為了預防悲劇重演,衛生署日前預告「護理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新增多項防火和防煙的規定。(圖片提供/讀者)
根據衛生署的調查,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起火點,是由產房改裝的儲藏室,變更後卻未依規定裝設灑水器,是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的原因。修正的設置標準中,規定護理機構要有被褥、床單存放櫃以及雜物儲藏設施,這些儲藏易燃物的空間應隨時上鎖,並建置火警探測器或自動撒水頭。
此外,過去僅規定護理之家的空調設備要符合建築法規,修正草案規定還應符合消防法規,因此中央空調的電源開關,應有連動火警探測設備的自動切斷功能;至於所有隔間牆、走道、牆壁、地板、天花板,過去僅規定要使用防焰建材,新規定要求要採防火構造或耐燃建材。
一但發生災變時,護理機構人員第一時間有效疏散,是避免傷亡擴大的重要因素,新規定要求增加包括指揮棒、哨子、可攜式擴音器、濾罐式防煙面罩等緊急應變裝備,還要有逃生滑墊或軟式單架。
許多居住在護理之家的住民,多為行動不便者,在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發生大火後,不少人認為機構人力不足也是疏散不及的原因,不過設置標準修正草案僅比現行規定稍稍嚴格些,要求任何時段護理人員以及照顧服務員總數,與住民人數比例,一般護理之家不能低於1比15、精神護理之家不能低於1比20,且須視各班別工作內容增加適當人力。
衛生署表示,預計最快3月可公告「護理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屆時新的護理機構須符合規定才能設置,既有的機構也必須在一定期間內,符合相關消防與人力部分的新規定,才能繼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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