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奉戶】
宋初承五代舊制,州縣官俸均給實物,幷指定由所屬民戶出錢易回。
這些被指定的民戶稱爲“奉戶”。
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與兩戶,一戶輸錢五百。
如物價不足以抵官俸原數,即由奉戶補足,官府則免除其夏秋兩稅以外的其他賦役。
此制起於後漢乾祐中,至宋太平興國元年始廢。
見『宋史·職官志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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