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傳真機-大佳河濱公園誤殺建商 判18年】
台北大佳河濱公園建商蘇松河被誤殺案,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李鑫為了幫十七歲洪姓友人處理金錢糾紛,未確定來者身分,就任意朝車內開槍,造成錯殺蘇某,考量犯後悔悟,也與家屬和解,判刑十八年確定。
引用: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130208/20130208209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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