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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傳真機-大佳河濱公園誤殺建商 判18年】 [打印本頁]

作者: 飛天馬    時間: 2013-2-8 13:45
標題: 【社會傳真機-大佳河濱公園誤殺建商 判18年】

社會傳真機-大佳河濱公園誤殺建商 判18年

 

台北大佳河濱公園建商蘇松河被誤殺案,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李鑫為了幫十七歲洪姓友人處理金錢糾紛,未確定來者身分,就任意朝車內開槍,造成錯殺蘇某,考量犯後悔悟,也與家屬和解,判刑十八年確定。

 

引用: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130208/20130208209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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