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封駮】
亦作“封駁”。
封還幷對詔敕之不當者加以駁正。
此制漢時已有,但無專職掌管。
如西漢哀帝益封董賢,丞相王嘉“封還詔書,因奏封事”,見『漢書·王嘉傳』。
東漢明帝時,鍾離意爲尙書仆射,亦“獨敢諫爭,數封還詔書”,見『後漢書·鍾離意傳』。
至唐始由門下省掌管,對有失宜詔敕可以封還,有錯誤者則由給事中駁正。
五代廢。
宋太宗時復唐舊制。
明罷門下省長官,詔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給事中駁正。
淸代給事中與御史職掌合幷,此制遂廢。
唐白居易『鄭覃可給事中制』:“給事中之職,凡制敕有不便於時者,得封奏之;
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駮正之。”
宋司馬光『乞合兩省爲一劄子』:“蓋以中書出詔令,門下掌封駮,日有爭論,紛紜不決,故使兩省先於政事堂議定,然後奏聞。”
明王鏊『震澤長語·官制』:“唐初,始合三省。
中書主出命,門下主封駁,尙書主奉行。”
淸顧炎武『日知錄·封駁』:“明代雖罷門下省長官,而獨存六科給事中,以掌封駮之任。”
參閱『唐六典·門下省』。
參見“封還”。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