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漢語大詞典●封駮】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3-2-8 06:20
標題: 【漢語大詞典●封駮】

漢語大詞典●封駮


亦作“封駁”。

 

封還幷對詔敕之不當者加以駁正。

 

此制漢時已有,但無專職掌管。

 

如西漢哀帝益封董賢,丞相王嘉“封還詔書,因奏封事”,見『漢書·王嘉傳』。

 

東漢明帝時,鍾離意爲尙書仆射,亦“獨敢諫爭,數封還詔書”,見『後漢書·鍾離意傳』。

 

至唐始由門下省掌管,對有失宜詔敕可以封還,有錯誤者則由給事中駁正。

 

五代廢。

 

宋太宗時復唐舊制。

 

明罷門下省長官,詔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給事中駁正。

 

淸代給事中與御史職掌合幷,此制遂廢。

 

唐白居易『鄭覃可給事中制』:“給事中之職,凡制敕有不便於時者,得封奏之;

 

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駮正之。”

 

宋司馬光『乞合兩省爲一劄子』:“蓋以中書出詔令,門下掌封駮,日有爭論,紛紜不決,故使兩省先於政事堂議定,然後奏聞。”

 

明王鏊『震澤長語·官制』:“唐初,始合三省。

 

中書主出命,門下主封駁,尙書主奉行。”

 

淸顧炎武『日知錄·封駁』:“明代雖罷門下省長官,而獨存六科給事中,以掌封駮之任。”

 

參閱『唐六典·門下省』。

 

參見“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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