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彈挾母嗆燒車 逆子判刑】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陳姓男子去年向母親要錢不成,買汽油灑屋想放火,又擋門不讓母親逃離。台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陳男不滿母親給的錢不夠用,去年6月間傳簡訊嗆聲,揚言既然兩人都走到法院,「我現在要去買汽油燒你的車,等著看」,拿著預藏的汽油彈進入母親家,拿汽油潑灑大門門口準備放火,母親見狀想逃離,他竟擋住門口。
陳母喊救命嚇得報警,警消獲報到場,陳男竟回應,「我不開門」、「如果開門,就什麼籌碼都沒有了」,僵持3小時後,才開門讓警消人員進入。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買汽油是想嚇嚇母親,兩人爭執時汽油不小心灑出來,沒有妨害對方人身自由。但法官參酌警消、證人說法,認定陳男犯行明確,審酌只因細故與母親爭執,竟不理性解決而犯案,依恐嚇危害安全、公共危險等罪判處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30205/20130205200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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