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地主之誼】
『左傳·哀公十二年』:“子服景伯謂子貢曰:‘夫諸侯之會,事既畢矣,侯伯致禮,地主歸餼,以相辭也。’”
杜預注:“侯伯致禮以禮賓也。
地主,所會主人也。
餼,生物。”
孔穎達疏:“致禮禮賓,當謂有以禮之,或設飲食與之宴也。”
后因以“地主之誼”謂當地的主人對來客接待的禮節和飲食饋贈等情誼。
『儒林外史』第二二回:“晩生得蒙靑目,一日地主之誼也不曾盡得,如何便要去?”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八回:“你二位來了,我還不曾稍盡地主之誼,却反擾了你二位幾遭。”
楊沫『靑春之歌』第一部第三章:“不要緊,今晩可以在敝村住一晩,我們可以代張先生盡盡地主之誼。”
亦作“地主之儀”。
淸蒲松齡『聊齋志異·三仙』:“未修地主之儀,忽叨盛饌,於理不當。
茅茨不遠,可便下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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