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參注】 謂列入名冊,斟酌錄用。
謂列入名冊,斟酌錄用。
『續資治通鑑·宋高宗紹興八年』:“張邦昌、劉豫僭號背國,原其本心,實非得已,其子孫親屬,幷令依舊參注,無官者仍許應舉。”
元劉祁『歸潛志』卷七:“高琪定制省部寺監官,參注進士吏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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