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饜】
【戌集下】【食字部】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豔切,音厭。
【玉篇】飽也,足也。
【左傳·襄十六年】以險徼幸者,其求無饜。
【孟子】饜酒肉而後反。
又通作厭。
【書·洛誥】萬年厭于乃德。
【註】厭,飫也。
【釋文】厭於豔反,徐於廉反。
又【廣韻】一鹽切【集韻】於鹽切【正韻】衣炎切,□音懕。
義同。
【吳棫·韻補】《左傳》序,饜而飫之。
《孟子》饜酒肉。
或作□。
《書·洛誥》註:
飽也。
亦作懕。
通作厭。
《周禮·大司徒》註:
厭服于十二敎。
疏云:
謂厭飫服行。
又《賈山傳》好善無饜。
無音,《孟子》不奪不饜。
《左傳》貪惏無饜。
有平去二音。
舊韻□饜厭三字訓解不同,許於經傳有明音,卽依本音,如無明音,卽平仄聲通使。
毛氏曰:
三字訓解不同,謂厭斁、厭禳、厭服、厭厭之類,當隨出處。
若訓飽足者,平去聲三字□同,其閒字音獨異,如《孟子》不奪不饜有二音,至饜酒肉、饜足乃獨去音,皆合通押。
按本韻三字各出,如厭之爲斁,饜之爲飫,猶曰不同,如□字直是省文,各出誤矣。
互詳厭字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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