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漢語大詞典●刺字】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3-2-3 12:47
標題: 【漢語大詞典●刺字】

漢語大詞典●刺字


1.寫在名刺上的官職、姓名等字樣。

 

『後漢書·文苑傳下·禰衡』:“建安初,來遊許下。

 

始達潁川,乃陰懷一刺,既而無所之適,至於刺字漫滅。”

 

后遂用爲典實。

 

唐李商隱『江上』詩:“刺字從漫滅,歸途尙阻修。”

 

2.指名刺。

 

宋李覯『送古山人』詩:“乍出山來言語拙,莫將刺字謁王公。”

 

淸獨逸窩居士『笑笑錄·脫籠』:“正至交賀,多不親往,有一士人令僕持馬銜,每至一門,撼數聲,而留刺字,以表親到。”

 

3.古代的一種肉刑,亦稱墨刑,漢代稱黥刑。

 

於罪人面上刺字,以墨塗之,故稱。

 

漢文帝廢黥。

 

魏、晉、南北朝雖有逃奴、劫盜刺字之制,亦旋行旋廢。

 

隋唐皆無此法,『唐律』十二篇,不言刺字,五代後晉天福中始有刺配之法,宋元盛行,據罪狀之不同分別在犯者面部、額部、項部、臂部或身上刺字,用以標明犯罪事由及發遣地點。

 

『元史·刑法志三』:“諸竊盜初犯,刺左臂,謂已得財者。

 

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項。

 

強盜初犯刺項……其蒙古人有犯,及婦人犯者,不在刺字之例。”

 

『元史·刑法志三』:“諸盜賊赦前擅去所刺字,不再犯,赦後不補刺。”

 

『淸史稿·刑法志三』:“刺字,古肉刑之一,律第嚴於賊盜。

 

乃其後條例滋多,刺緣坐,刺兇犯,刺逃軍、逃流,刺外遣、改遣、改發。

 

有刺事由者,有刺地方者,幷有分刺滿漢文字者。

 

初刺右臂,次刺左臂,次刺右面、左面,大抵律多刺臂,例多刺面。”

 

4.宋代軍制,軍士常須刺字,以作標記。

 

『宋史·兵志七』:“五年,詔:‘抑勒諸色人投軍者,幷許自身及親屬越訴,其已刺字,仍幷改正。’”

 

『宋史·兵志七』:“今若給一色銀絹,折充例物犒設起發,召募人作義勇,止於右臂上刺字,依禁軍例物支衣糧料錢。”

 

5.有於背上刺字,以表示忠心報國者;

 

直至明代,仍有人主張刺字。

 

明沈德符『野獲編補遺·兵部·刺軍』:“景泰中,武淸侯爲總兵,請征剿也先,軍人一勝二勝者,得保家産,四勝五勝者,左右臂各刺‘赤心報國’四字。

 

景帝曰:‘領軍勝虜,刺字是刑罰,加於無罪不近情,不許。’”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