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刑餘】
1.受過肉刑;
判過刑。
『韓非子·內儲說下六微』:“刑餘之人,何事乃敢乞飲長者!”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齊威王欲將孫臏,臏辭謝曰:‘刑餘之人不可。’”
『續資治通鑑·宋徽宗宣和三年』:“朱勔父子,本刑餘小人。”
郭沫若『李白與杜甫·李白在政治活動中的第二次大失敗』:“李白是經曆了長流夜郞的刑餘之人。”
2.指受過肉刑的人。
『逸周書·大明武』:“六刑餘。”
孔晁注:“刑餘,赦徒。”
3.指閹人。
即受過宮刑的人。
『韓非子·亡徵』:“女子用國,刑餘用事者,可亡也。”
『魏書·抱老壽傳』:“丐乞刑餘之家,覆養閹人之室。”
4.南朝宋顏延之罵和尙慧琳爲刑餘。
古代有髡刑,而和尙必須剃光頭,故稱爲“刑餘”。
『宋書·顏延之傳』:“時沙門釋慧琳,以才學爲太祖所賞愛,每召見,常升獨榻。
延之甚疾焉,因醉白上曰:‘……此三台之坐,豈可使刑餘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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