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門牌45年 鄰買棺木錯送他家】
更新日期:2010/11/21 14:49
台北市晉江街2戶人家共用門牌45年,寄錯信、找錯人糾紛不斷,甚至連棺材都送錯地方,收到棺材的吳家受不了提起告訴,要求隔壁遷出戶籍,不過法院判決,共用門牌合法,兩戶人家還是得繼續共用門牌。
走出大門劉小姐趕著上班去,不過看看她家門牌20-1號,隔壁人家門牌也是20-1號一模一樣,劉小姐特地在自製門牌上,標註大大的劉宅兩個字,不過兩戶人家 門牌號碼相同,不是寄錯信就是找錯人。兩間房子緊緊相連共用門牌,左邊增建部分是劉宅,隔壁透天厝是吳宅,同一個門牌號碼,還曾經讓劉家訂的棺材送到吳家去。
兩戶人家怎麼會共用門牌,原來是民國54年20-1號房子被法拍,劉家搬到隔壁違建住,吳家買下法拍屋後設籍在同一個戶口,沒有辦理分戶才會共用門牌,前年錯收棺材的吳家受不了,提起告訴要求劉家遷出戶籍,但是法官認為兩個建物共用門牌合法,不能強制住違建的劉家遷出,共用門牌兩戶人家雖然都不開心,但還是得繼續共用這張20-1的門牌號碼。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21/142/2hj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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