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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幫撞死人英商落跑 英男責付】 [打印本頁]

作者: 老古    時間: 2013-1-31 13:57
標題: 【幫撞死人英商落跑 英男責付】

幫撞死人英商落跑 英男責付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蔡沛琪台北29日電)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去年發監前持他人護照潛逃出境。提供護照的英籍男子今天到案,台北地檢署訊後將他責付移民署。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受訪說,若確定林克穎返回英國,將依司法互助管道,與英國接洽。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表示,承辦檢察官將依司法互助途徑,向英國政府確認林克穎行蹤,以進行後續執行及本案偵查。


林克穎被控民國99年3月間凌晨酒駕撞死負擔家計的送報生黃俊德,法院去年7月判他4年定讞,服刑完畢後驅逐出境。


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下旬傳喚林克穎9月21日到案發監,但當天林克穎行蹤不明,期間檢方指揮警方拘提無著,經向桃園機場調閱監視器比對,發現英籍印度裔的林克穎竟持在台教美語的英籍白人友人護照,在去年8月14日出境,另查出林克穎早在8月8日就訂好機票。


檢察官劉文婷今天拘提借護照給林克穎的男子。他到案時以外套蓋頭遮臉,不發一語,檢察官訊後將他責付移民署,並將他限制出境,移民署必須確保日後讓他隨傳隨到。檢方初步認定這名男子涉嫌觸犯入出國及移民法、藏匿人犯及偽造文書等罪。


法界人士表示,姑且不論英方是否承認中華民國的法院判決,單是引渡就涉及高度司法主權,且國際慣例有「本國人不引渡」原則,就是不引渡擁有本國籍的人民給他國審判追訴;林克穎若返回母國,恐怕不易引渡回台受審。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30129/20130129183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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