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鋝】
【戌集上】【金字部】
〔古文〕□【唐韻】【正韻】力輟切【集韻】【韻會】龍輟切,□音劣。
【說文】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或曰二十兩爲鋝。
【小爾雅】倍舉曰鋝,鋝謂之鍰。
宋咸曰:
舉三兩,鋝六兩。
【周禮·冬官考工記·冶氏】戈戟皆重三鋝,劒重九鋝,次七鋝,下次五鋝。
【註】今東萊或以大半兩爲鈞,十鈞爲環。
環重六兩有大半兩,鍰與鋝同。
則三鋝爲一斤四兩。
【六書故】說文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爲鋝,則三鋝不得爲一斤四兩也。
且戈戟纔重三十一銖,爲已輕矣。
至以二十兩爲鋝,則劒重九鋝者,十有一斤四兩,爲已重矣。
亦不然也。
鍰鋝皆六兩,其實一字。
互詳鍰字註。
又【集韻】所劣切,音□。
義同。
或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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