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老年經濟安全 國保欠費罰配偶】
國民年金保險自2008年開辦以來,勞保局近日首度開罰129名欠費保險人的配偶。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今天(3日)表示,無力繳納保費的民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否則將依法開罰新台幣3千元至1萬5千元不等罰鍰,以落實國民年金保障民眾老年經濟安全的用意。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3日指出,勞保局日前由從未繳納保費、但其配偶年薪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國保被保險人中篩選出200人,自2012年8月份起進行催繳通知、限期繳費等程序,目前已有141人補繳保費或申請延期繳納等,其餘59人則因未繳納欠費,其配偶遭裁處3千元罰鍰。
陳素春指出,國民年金自開辦以來,以未參加軍公教、勞保、農保等人為保障對象,依國民年金法第15條規定,被保險人如果無法當期繳納,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此外,配偶須負連帶責任,若限期無法繳納,將罰3千元至1萬5千元。
陳素春表示,為了避免繳納保費與罰鍰作業造成民眾的經濟壓力,依國民年金法相關規定,只要符合特殊條件,就可以申請免除罰鍰。
她說:『(原音)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其實基本上如果你是屬於經濟因素,我們都可以視為正當的理由,譬如說你的配偶年所得沒有超過50萬元,或者是他本身是入獄服刑的,或者被保險人的配偶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或者是加害者,有15個原因。』
陳素春說,國民年金繳納率目前累積將近58%,她呼籲民眾應按規定繳費,否則當事故發生時,不能領取相關給付,就無法達到政府保障民眾的用意。
引用:http://n.yam.com/rti/politics/20130103/20130103110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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