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百科●2010年艾滋病防治項目管理方案】
《2010年艾滋病防治項目管理方案》由衛生部于2010年9月2日衛辦疾控發〔2010〕149號印發。
2010年艾滋病防治項目管理方案為貫徹落實《艾滋病防治條例》和《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06-201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中國預防與控制梅毒規劃(2010-2020年)》(以下簡稱《梅毒控制規劃》)和《2006-2010年全國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規劃》要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深入開展,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繼續對全國艾滋病性病防治重點工作給予補助。
根據《財政部、衛生部關于下達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10〕90號)要求,結合2009年全國艾滋病防治工作情況和工作重點,同時,整合全球基金艾滋病防治項目等國際合作項目資金,制定本方案。
一、項目目標(一)總目標。
將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有機結合,完善各級政府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治機制;
全面落實各項艾滋病和性病預防控制措施,擴大干預措施的覆蓋面,降低艾滋病和性病新發感染;
擴大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覆蓋面,提高救治質量和水平,降低艾滋病病人的死亡率,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
減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對婦女、兒童的影響,提高婦女、兒童的生活質量及健康水平。
(二)年度工作目標。
1.加強領導,完善機制。
建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有效結合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各級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治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訂本地2011-2015年艾滋病性病防治行動計劃。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整合中央財政、省財政和全球基金等國際合作項目資金,制訂本省(區、市)當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計劃或方案。
各地建立對下級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標管理和考核機制。
2.監測檢測。
(1)建立健全全國艾滋病哨點監測系統,了解和掌握各類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中艾滋病病毒(HIV)、梅毒和丙肝(HCV)的流行水平、流行趨勢,以及各種影響因素,為制訂防治措施和評估防治效果提供依據。
建立并運轉國家級監測哨點1975個,性病監測點105個。
(2)建立健全監管場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協調和信息收集管理機制,提高監管場所醫務人員開展監測和檢測的能力。
看守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勞教所和監獄當年新入所的吸毒、賣淫嫖娼等重點人群全部接受免費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入所被監管人員全部接受艾滋病預防和行為干預教育,符合治療條件的病人逐步納入國家免費治療計劃。
全國監管場所咨詢檢測總人數應達到143.3萬人,培訓監管場所工作人員達到57340人。
(3)建立健全艾滋病和梅毒免費咨詢檢測體系。
所有地市和縣均應當具備艾滋病和梅毒咨詢檢測能力。
每個縣(區、市)至少設立3個免費咨詢檢測點,包括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和綜合醫療機構。
所有接受HIV檢測咨詢者同時接受梅毒免費咨詢和初篩檢測。
免費咨詢檢測服務可及性和質量進一步提高。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逐步開展常規HIV抗體篩查檢測,并加強檢測前信息提供、檢測后結果告知和咨詢服務。
全國艾滋病和梅毒咨詢檢測總人數分別達到160.5萬人和158萬人。
全國培訓咨詢檢測人員數達到11572人。
云南和廣西對全省(區)婚前檢查人群提供免費HIV咨詢檢測,人數分別達到20萬人。
(4)加強各級艾滋病實驗室檢測能力。
CD4細胞檢測儀基本覆蓋艾滋病感染者及治療病人較為集中的地區實驗室,重點地區覆蓋到縣級實驗室;
病毒載量檢測儀覆蓋到病人較為集中的地區,個別特別嚴重地區覆蓋到縣級。
各地按照規定開展實驗室檢測質量考評,完成年度實驗室質量考評任務。
3.宣傳教育。
繼續深入開展各級領導干部、流動人口、農民工、青年學生、婦女等人群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
全國科級及以上領導干部50%接受過艾滋病防治知識和政策培訓,針對城鄉大眾人群的宣傳教育活動覆蓋100%的縣(市),農民工和流動人口宣傳教育活動優先覆蓋省會城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所有城市。
支持初中及以上學校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教育,支持婦聯等機構開展婦女面對面宣傳教育,非營利性鄉鎮衛生院設立艾滋病性病專題宣傳欄,向就診者發放艾滋病性病防治宣傳材料。
疫情嚴重的重點省份要求覆蓋80%以上,中西部省份覆蓋50%以上,東部地區覆蓋20%以上。
4.高危行為干預。
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社區美沙酮維持治療工作,不斷擴大干預治療覆蓋面,在阿片類物質成癮者超過500人以上的縣(區)開設美沙酮維持治療門診,到2011年底全國美沙酮門診數量達到748個。
開診不足1年的門診每門診治療人數達100人,培訓專業人員3人;
開診1年以上的門診每門診治療人數達200人,培訓專業人員2人。
所有門診均為維持治療病人均提供預防和心理輔導等綜合干預服務。
全年覆蓋治療人數達15.98萬人;
維持治療年保持率達65%以上,培訓專業人員1527人。
在農村地區、吸毒人員分散或較少的城市地區和美沙酮維持治療不能覆蓋的地方,建立清潔針具交換點。
2011年全國針具交換點達1075個,每個清潔針具交換點平均覆蓋50名吸毒者以上,每點培訓3人,培訓總人數3225人。
預防艾滋病性途徑傳播和預防性病綜合干預措施繼續覆蓋全國所有縣(區、市)。
針對暗娼干預在廣覆蓋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低檔暗娼人群的干預工作,可向低檔暗娼免費提供安全套。
到2011年底,全國暗娼干預人數達到133.55萬人,暗娼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明顯提高,最近1次發生商業性性行為時安全套使用率提高到70%以上。
繼續加大男男性行為人群干預工作力度,綜合干預措施覆蓋全國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加強對男男性行為人群社會組織的培訓和支持,到2011年底,全國干預男男性行為人群達到32.92萬人,男男性行為人群最近1次發生肛交性行為時安全套使用率提高到60%以上。
5.性病防治能力建設和干預。
對性病診療服務人員和實驗室檢測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性病診斷標準的掌握和規范化診療服務能力,全年培訓人數達到29890人。
依托性病門診對所有就診的性病病人發放性病干預服務包。
全年接受性病干預服務包的性病病人數達到61萬人。
6.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
2010年中央補助地方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專項資金在現有基礎上繼續擴大覆蓋面,支持全國1156個縣(市、區)開展該項工作。
1156個縣(市、區)為艾滋病流行疫情相對嚴重的云南、廣西、河南、四川、新疆、貴州省(自治區)所有縣(市、區)、廣東72%的縣(市、區)、第一輪、第二輪全國艾滋病綜合防治示范區以及“農民工健康關愛工程”項目縣(市、區)。
以上地區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的人員培訓覆蓋率達到90%以上,孕產婦艾滋病、梅毒及乙型肝炎檢測率分別達到80%以上。
中央財政經費支持全國所有縣(市、區)開展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的相關干預服務。
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采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的比例分別達到90%以上。
7.隨訪服務和預防配偶間傳播。
到2011年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隨訪比例達到70%以上,單陽配偶的HIV抗體檢測比例達到60%。
對隨訪到的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CD4細胞檢測率達到100%。
8.免費抗病毒治療。
到2011年底,開展免費抗病毒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至少有3名醫務人員接受過3天以上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療正規培訓,并支持醫務人員參加長期進修培訓差旅費用。
免費抗病毒治療繼續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到2011年底在治療人數(包括服用一線、二線藥物和兒童患者)達11萬人,服藥依從性維持在80%以上,艾滋病人病死率維持在5/100人年。
服藥病人CD4細胞檢測率和病毒載量檢測率均達到100%。
9.中醫藥治療。
中醫治療病人數增加到10140人;
制定《中醫藥治療HIV/AIDS療效評價分期標準及指標體系》,對中醫藥治療艾滋病臨床療效進行評價;
在完善《中醫藥治療艾滋病項目臨床技術方案(試行)》基礎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衛生部共同制定艾滋病臨床中西醫結合綜合治療方案;
各級中醫醫療機構的中醫藥防治艾滋病知識和服務能力明顯提高;
中醫藥防治艾滋病知識宣傳力度明顯加大。
10.關懷救助。
讓生活困難、愿意接受社會幫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及時得到社會的關心和幫助,感受到社會的溫暖,提高其生活質量。
生活困難、愿意接受幫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90%以上得到幫扶,艾滋病致孤兒童100%得到幫扶。
營造關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會環境,努力減少社會歧視。
建立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關懷和救助的社會支持機制。
11.血液安全。
通過無償獻血宣傳和固定無償獻血志愿者招募工作,建設固定獻血者隊伍,實現臨床用血主要來自固定無償獻血者的目標。
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血站核酸檢測工作制度、運行機制以及質量評估和持續改進體系,進一步加強血液檢測技術水平,提高血液質量,減少經血傳播疾病的風險。
更新和維護2001年國債建設血站項目設施設備,以提高血站工作條件,保證血液質量安全。
對全國中小血站和基層醫療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系統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素質,提升血液檢測和臨床用血水平。
建立國家稀有血型庫,儲存稀有血型數據信息,保證臨床用稀有血型血液需求。
建立醫療機構臨床合理用血管理體系,完善臨床專科輸血指南、臨床合理用血評價制度和輸血不良反應追蹤評價制度。
12.重點地區防治。
做好第二輪艾滋病綜合防治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工作,探索解決防治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與國際合作項目實施地區有效整合,覆蓋1400余個艾滋病疫情嚴重或高危因素突出地區,完善艾滋病綜合防治機制,推廣示范區已經取得的經驗,完成示范區指導方案中提出的80項工作任務,所有業務領域的目標在示范區同期實現,并且各項指標不低于同期全國平均水平。
將四川涼山州和新疆伊犁州納入國家重點地區給予支持,云南德宏州和河南省駐馬店地區繼續作為重點支持地區,四個地州工作與所在省(區)工作進度保持一致,各地州年度工作方案中的各項目標同期完成。
13.監督與評估加強國家艾滋病防治監督與評估體系的建設,提高監督與評估工作的能力,提升監督與評估工作的有效性,確保艾滋病防治工作向著正確方向發展并實現防治目標。
二、項目范圍和內容(一)項目范圍。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二)主要措施和活動。
1.加強領導,整合資源,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機制。
建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有效結合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各級“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治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議,針對本地情況在政策和措施上探索創新,及時研究解決阻礙本地防治工作的問題。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協助當地政府組織制定本地區2011-2015年艾滋病性病防治行動計劃。
各省衛生行政部門要整合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和全球基金等國際合作項目資金,制定本省(區、市)當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計劃或方案,明確當年工作任務和執行機構,要建立對下級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目標管理和考核機制。
該項活動以地方投入經費為主,全球基金項目提供部分經費補助。
2.加強監測檢測工作,準確掌握疫情趨勢,及早發現感染者和病人。
959性病中心務。
支持治應用性研究外的八個方面開展活動,它們是(1)哨點(艾滋病、性病、丙肝)監測和性病監測點工作。
可償獻血人群、識教育進入所有哨點監測人群包括男性性病門診就診者、暗娼、吸毒者、男男性行為者(MSM)、嫖客、長卡司機、結核病病人、青年學生、孕產婦、流動人口、腎透析人群、醫院侵入性治療人群、計劃生育門診就診人群、單位體檢人群和無償獻血人群等。
所有哨點在每年的4-6月,按照《全國艾滋病哨點監測方案》(2010版)要求開展一輪監測,每個哨點監測400人,青年學生哨點監測800人,無償獻血人群和單位體檢人群樣本量各2000人。
監測對象均要采集靜脈血進行HIV抗體、梅毒抗體和HCV抗體的檢測工作,同時完成監測調查問卷。
腎透析人群、醫院侵入性治療人群、計劃生育門診就診人群和單位體檢人群等可利用相關醫療機構的殘余血開展血清HIV抗體、梅毒抗體和HCV抗體的檢測工作。
監測期結束后30日內(每年8月30日之前)完成實驗室HIV、梅毒和HCV感染相關指標的檢測和數據錄入,并將數據上傳到哨點監測軟件系統。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于每年12月完成并上報本年度全國艾滋病哨點監測報告。
性病監測點工作。
按照《全國性病監測方案(試行)》要求,在105個性病監測點開展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體、生殖器庖疹和尖銳濕疣等5種性病的監測工作。
性病監測點要加強對疫情報告單位的能力培訓,加強性病疫情報告質量的核查,提高性病診斷和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中央財政對每個哨點和性病監測點試劑、培訓、調查員工作等經費補助1.2萬元。
(2)監管場所檢測。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公安和司法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場所內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力度,配合監管機構完成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勞教所和監獄中當年新入所被監管人員中的高危人群免費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任務。
在上一年度完成的監管場所篩查人數基礎上確定本年度各省(區、市)需要完成的監測、檢測工作量,每季度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上報數據;
對監管場所初篩陽性者進行復檢,復檢陽性者進行免費確證檢測。
對所有確證陽性者提供免費的CD4細胞檢測。
配合監管場所進行結果告知及隨訪,并進行個案流行病學調查和病例報告。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要協助公安和司法監管部門,加強對監管場所工作人員的培訓,對監管場所負責此項工作的管理和專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1次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政策宣傳、流行病學調查、采樣、咨詢服務、預防干預和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等有關知識技能,提高監管場所艾滋病防治能力。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協調和支持監管場所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艾滋病性病預防教育和行為干預,提供預防艾滋病性病傳播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建立健康的行為方式,防止艾滋病病毒繼續傳播。
對符合條件的艾滋病病人,及時提供免費抗病毒治療和救助,積極挽救病人生命。
監管場所的防治工作關系到多部門、多機構、多人群和社會輿論等多方面,各地應當在當地政府艾滋病防治領導機構的統一協調下,組成工作組。
按照衛生部、司法部、公安部有關文件和技術方案的要求組織落實。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解決好監管場所檢測、陽性者的管理、預防宣傳和救治等各工作環節的問題,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與監管部門溝通,健全監管場所艾滋病檢測、預防和相關救治的信息收集機制,提高信息收集和利用。
中央財政對艾滋病檢測初篩和確證試劑、開展監管場所人員培訓等工作給予補助。
(3)咨詢檢測。
繼續開展艾滋病檢測咨詢服務,完善以提供檢測服務、心理支持和健康教育為窗口的,作為醫療服務切入點的檢測咨詢服務網絡。
每縣區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有條件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等醫療機構內建立免費檢測咨詢點。
積極組織宣傳國家檢測咨詢政策,開展咨詢點人員技能培訓。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省級骨干培訓和技術指導,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縣區檢測咨詢點的專業人員培訓,各檢測咨詢點對接受檢測和咨詢的人員提供艾滋病毒抗體初篩和確證檢測,梅毒抗體檢測,艾滋病、性病相關知識信息、心理咨詢、并發放相關宣傳材料。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協調疾病預防控制、醫療、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教育、民政救助等多部門,建立本省(區、市)的轉診服務網絡,幫助基層解決轉診困難的問題。
各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本地的轉診網絡,提供系統服務,幫助有困難的人員解決艾滋病預防救治等方面的困難,使檢測陽性的患者及時獲得艾滋病和性病的醫療服務。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提供規范性病診療服務的機構,對梅毒抗體初篩檢測陽性的患者提供確證和規范化診療服務。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結合高危人群干預工作,積極走出去,深入到高危人群集中的場所開展免費檢測咨詢宣傳,擴大免費檢測咨詢覆蓋面,增加接受檢測的人數。
各檢測咨詢點所在機構要做好檢測咨詢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時登記和收集上報咨詢檢測工作報表。
醫療機構在開展常規HIV檢測的同時,應當指定有資質的咨詢員提供咨詢服務。
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定期對地市縣(區)級檢測咨詢點進行督導和技術指導,建立全省(區、市)咨詢員技術支持網絡,定期組織召開技術溝通和討論會,為基層咨詢員提供心理、技術和轉診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云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對婚檢人群提供免費HIV和梅毒檢測咨詢,探索建立艾滋病高流行地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服務和民政部門有效合作,對婚檢人群開展預防干預的工作機制。
云南省和廣西自治區的婚檢人群咨詢檢測信息通過全國艾滋病綜合防治信息網絡統一上報。
中央財政對HIV初篩和確證試劑、艾滋病咨詢和預防服務材料、檢測咨詢點人員培訓等經費給予補助。
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由地方安排咨詢檢測點人員培訓經費。
四川HIV檢測費由中默項目給予補助。
目標人群梅毒檢測費用和艾滋病咨詢檢測工作經費等由全球基金項目及其他國際合作項目給予補助。
(4)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
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CD4細胞數和病毒載量值是評價疾病進程和抗病毒治療效果的重要技術指標。
在治療病人數較多的地區,CD4細胞檢測和病毒載量檢測數量加大,為滿足檢測需要,2010年為艾滋病治療需求增長較大的地區購置流式細胞儀25臺,病毒載量儀7臺。
面對我國艾滋病檢測實驗室質量保證控制網絡迅速發展,不少確證實驗室已經建在地級甚至縣級機構。
省確證中心實驗室要對轄區內的實驗室開展內部質量控制及外部質量考核,提高HIV抗體檢測、CD4細胞檢測、病毒載量檢測和嬰兒早期診斷檢測的質量。
3.廣泛深入地開展艾滋病性病宣傳教育。
繼續將基層領導干部、農民工、青年學生和婦女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將農村、社區、學校和工作場所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地區和場所,盡量擴大覆蓋面,宣傳教育內容要側重預防知識、提高個人預防艾滋病性病感染的技能、國家和當地的防治政策、關愛和反對歧視,營造良好社會環境等方面。
一是要開展對科級及以上領導干部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識和政策培訓,進一步提高科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對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認識。
各地要繼續開展“全國農民工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工程”,結合全球基金項目實施,在農民工就業技能培訓、建筑工地等農民工集中的工作場所,向廣大農民工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識,減少危險行為。
各地要將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識教育納入所有初中及以上課堂,編寫適宜學生使用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安排固定課時、結合課內外活動開展宣傳教育,提高青少年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培養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保護他們免受艾滋病的侵害。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衛生部和全國婦聯的有關文件要求,加強與各級婦聯組織的合作,支持開展婦女面對面艾滋病性病宣傳教育活動。
二是繼續廣泛、深入地開展大眾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做好防治知識和政策的宣傳,各省、市、縣級廣播和電視媒體要播放防治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識相關公益廣告。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情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動員街道和鄉鎮基層政府主動參與,充分利用當地現有資源,組織落實好各項活動。
要充分發揮城鄉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在城鄉社區或行政村內設置艾滋病宣傳欄,利用世界艾滋病日、禁毒日等契機,結合所轄居民和村民實際情況和特點,開展對所轄居民和村民的專題宣傳活動,普及防治知識和政策。
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積極開展進村入戶宣傳或集中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大眾的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減少社會歧視,倡導全社會關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要在城市街道和農村鄉鎮衛生院設立艾滋病防治宣傳欄或播放宣傳視頻,利用病人就診的機會向他們宣傳防治知識和防治政策,發放艾滋病防治宣傳材料。
各級要對下一級宣傳教育工作進展進行督導檢查,切實保證縣級以下宣傳教育工作計劃的落實。
艾滋病宣傳教育活動經費以地方安排為主,中央財政對疫情嚴重省份、中西部地區、東部少數貧困地區的農民工宣傳教育、大中學校教育、婦女面對面宣傳教育等活動給予適當補助。
全球基金等項目對領導干部宣講活動給予適當補助。
各省(區、市)宣傳教育工作指標完成情況按季度通過艾滋病綜合防治信息報告系統統一上報。
4.全面落實高危人群干預措施。
(1)繼續在吸毒人員集中的地方擴大美沙酮維持治療門診覆蓋面。
按照衛生部、公安部、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濫用阿片類物質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工作方案》要求,先在阿片類吸毒人數在千人以上的區縣開展美沙酮社區維持治療工作,再擴展到阿片類吸毒數在百人至千人以上的區縣。
各地要將美沙酮門診做為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平臺,積極為吸毒人員提供健康教育、心理輔導、同伴教育、行為改變、安全套推廣、抗病毒治療或結核治療轉介等綜合服務,不斷提高維持治療服務質量。
各維持治療門診要定期對服藥治療人員提供隨訪檢測,包括艾滋病抗體檢測(每半年1次,HIV確證陽性者除外),丙肝抗體和梅毒抗體檢測(每年1次),每月1次隨機化尿嗎啡檢測,檢測結果應及時進行網絡上報。
每個門診按要求培訓工作人員,保證門診服務時間不少于每天8小時,開診時間要方便就診者服藥。
同時,各地要與當地公安和司法部門加強合作,探索建立強制隔離戒毒所與美沙酮門診的轉介銜接機制。
各省級美沙酮維持治療工作組要對本轄區內至少30%的服藥人員進行評估,并對門診提供現場技術支持。
各省級工作組秘書處負責美沙酮維持治療效果評估工作,評估結果按時上報國家級工作組。
中央財政對美沙酮維持治療門診的設備、原料、檢測、宣傳、培訓、人員補助等給予支持。
全球基金等其他國際合作項目對美沙酮門診綜合干預和延伸點等工作給予經費支持。
(2)在部分農村地區和吸毒人員分散或較少的城市地區繼續開展清潔針具交換工作。
培訓吸毒者同伴教育宣傳員,鼓勵吸毒者戒毒和接受艾滋病檢測,教育吸毒者不共用針具,針具回收率力爭達到100%。
清潔針具交換工作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由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級管理和效果評估,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進行監督抽查,至少對30%針具交換者開展評估和質控工作。
中央財政對同伴教育員工作經費、針具發放、宣傳材料和人員培訓提供補助。
全球基金項目對吸毒人員外展、評估與質控等工作提供經費補助。
(3)繼續開展以推廣安全套使用為主的預防艾滋病性傳播和性病綜合干預工作,繼續擴大干預覆蓋面。
將暗娼、男男性行為者、性病門診就診者和多性伴者作為干預的主要目標人群。
各地可采用廣播、電視、報紙、廣告牌、流動宣傳和舉辦公眾活動等形式,宣傳安全套防病知識,營造推廣使用安全套的社會氛圍,倡導安全性行為。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根據當地目標人群活動特點,選擇目標人群集中活動的場所開展工作;
建立業主負責制,確保在場所內擺放預防艾滋病性病宣傳材料、設置安全套發售裝置和免費發放點,方便目標人群購買和索取;
要加強男男同性戀浴池的安全套推廣使用工作,提高安全套可及性。
加強醫療機構性病診療服務能力的培訓,提高服務質量和可及性。
性病診療機構在提供診療服務的同時,要對性病就診者進行艾滋病性病預防的行為干預,包括在性病門診設立宣傳欄、發放干預服務包、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詢服務、開展性伴通知及動員就診者接受HIV檢測等。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對安全套推廣使用等綜合干預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評估。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對積極支持社會組織和團體參與艾滋病性病綜合干預工作,采用項目管理的方式動員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安全套推廣、提供健康咨詢服務,發放宣傳教育材料及同伴教育等干預活動。
中央財政對性傳播干預工作的宣傳協調、同伴教育、艾滋病性病宣傳材料和工作人員培訓等費用給予補助。
全球基金項目對外展活動和師資培訓等給予補助。
其他國際合作項目分別對以上活動提供補助。
5.加強性病防治能力建設,依托性病門診開展干預工作。
(1)加強對性病診療服務人員和實驗室檢測人員的培訓。
培訓對象包括提供梅毒等性病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臨床醫務人員、實驗室檢測人員、疾控機構專業人員等。
每縣培訓10人,其中臨床醫務人員6人,實驗室檢驗人員2人,疾控機構人員2人。
同時,各省(區、市)組織對地市、縣級疾控機構和性病防治機構中從事梅毒、淋病實驗室檢測人員的骨干培訓,提高疾控機構的性病檢測能力,每省(區、市)培訓30人。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負責對培訓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教材模板。
加強省級性病檢測實驗室能力建設。
支持每個省級性病檢測實驗室采購RPR檢測搖床和TPPA檢測震蕩儀各1臺,使各省級疾控機構具備梅毒實驗室檢測能力。
(2)依托性病門診開展性病就診者的干預服務。
針對每個性病門診就診者發放干預服務包,服務包內包含性病艾滋病預防宣傳知識要點、性病治療的注意事項和轉介信息、性伴通知卡和2只安全套等相關內容。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負責制定預防干預服務包的標準及《性病門診干預服務包使用登記表》格式。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省級性病防治機構)按照要求統一制作干預服務包和《性病門診干預服務包使用登記表》,逐級下發到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有性病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
醫務人員對每個性病就診者發放1個干預服務包,并在《性病門診干預服務包使用登記表》上登記服務內容,定期報告當地疾控中心。
性病干預服務包發放使用情況納入艾滋病綜合防治信息報告系統統計上報。
各省(區、市)應當安排省級性病能力建設和性病病人干預的工作經費,中央財政對干預服務包制作、專業人員培訓和設備采購給予補助。
6.整合開展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嬰傳播疾病綜合防治措施。
充分利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契機,在改革“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等工作基礎上,開展預防艾滋病、先天梅毒、乙肝等母嬰傳播疾病綜合防治,在已有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基礎上,繼續擴大工作覆蓋面,同時整合開展孕產婦梅毒和乙肝檢測工作,實施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等母嬰傳播疾病綜合防治措施。
(1)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措施。
為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孕婦提供免費艾滋病病毒抗體篩查檢測。
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根據檢測條件和流程選擇快速檢測或ELISA檢測。
對于第一次篩查檢測結果陽性的孕產婦,應用第二種不同原理或不同廠家的檢測試劑進行復檢。
對于臨產急診入院分娩、孕期未接受過檢測的產婦,同時應用兩種不同的快速檢測試劑進行篩查檢測。
篩查檢測結果陽性的孕產婦盡快進行確認試驗。
對艾滋病抗體確認試驗結果陽性、自愿終止妊娠的孕婦,提供終止妊娠服務及經費補助。
對艾滋病抗體確認試驗結果陽性、自愿選擇繼續妊娠并分娩的孕產婦提供免費CD4T 淋巴細胞計數檢測、病毒載量檢測、抗艾滋病病毒藥物、血常規、肝、腎功能等相關檢測。
對艾滋病感染孕產婦住院分娩給予補助。
對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提供免費抗病毒藥物以及預防機會性感染藥物。
定期提供隨訪服務,至嬰兒滿18個月。
對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提供免費早期診斷檢測及免費抗體檢測,盡早診斷其艾滋病感染狀態。
對嬰兒人工喂養提供技術指導和適當補助。
(2)先天梅毒防治措施。
為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孕婦提供免費梅毒檢測。
梅毒檢測可先采用非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血清學檢測(RPR或TRUST檢測)進行篩查,結果陽性者采用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血清學檢測(TPPA、TPHA或快速檢測)進行確認。
亦可采用特異性梅毒螺旋體快速檢測進行篩查,結果陽性者進行RPR或TRUST檢測。
兩種檢測結果均為陽性者診斷為梅毒感染,進行RPR或TRUST定量檢測。
確診梅毒感染的孕產婦,提供規范的妊娠梅毒治療,防治先天梅毒。
對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根據需要提供預防性治療,定期提供隨訪服務。
對確診先天梅毒的患兒,進行規范治療。
(3)預防乙肝母嬰傳播措施。
為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孕婦提供免費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檢測或乙肝病毒血清學五項檢測(乙肝兩對半)。
對乙肝感染母親所生新生兒在出生后24小時內免費注射1針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時按照免疫接種程序,接種乙肝疫苗。
7.加強隨訪服務和預防配偶間傳播。
對報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各地應當對其進行定期隨訪,同時給予醫學指導。
通過對醫療衛生人員的培訓和提供抗病毒藥物等相關服務,提高抗病毒治療的可及性。
對符合治療條件的艾滋病病人,按照國家免費抗病毒治療方案的要求,及時納入抗病毒治療計劃中。
各地要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接受CD4細胞檢測的可及性,保證隨訪到的病人的CD4細胞檢測比例達100%,及早發現符合治療條件的艾滋病病人,將其納入到抗病毒治療計劃中。
在隨訪服務過程中,應當特別加強單陽配偶的告知和定期檢測,積極預防配偶間傳播。
中央財政對CD4檢測試劑、感染者檢測交通費、信息員培訓費等給予補助,實驗室檢測工作補助由全球基金項目支持。
四川部分CD4檢測試劑、感染者檢測和隨訪交通費由中默項目支持。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CD4檢測試劑、感染者檢測和隨訪交通費由中蓋項目支持,其他含中蓋項目城市的省份部分CD4檢測試劑、感染者檢測和隨訪交通費由中蓋項目支持。
8.繼續擴大對病人免費抗病毒治療覆蓋面,提高服務質量。
按照國家抗病毒治療規范要求,為新開始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人每年至少提供4次免費CD4細胞檢測,為接受治療1年以上的病人每年至少提供2次免費CD4細胞檢測。
為治療6個月以上的在治病人提供每年1次病毒載量檢測。
依據國家二線治療方案,及時進行相應的檢測,對符合換藥條件的病人,更換抗病毒二線治療藥物。
如發現病人在治療前或治療后出現艾滋病相關機會性感染疾病或因抗病毒治療藥物所帶來的毒副反應,應當為病人提供適宜的檢測和治療,以保證抗病毒治療效果。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上報抗病毒治療數據,對抗病毒治療效果進行監測與評估。
各級藥品管理部門要保證抗病毒治療藥品的及時供應、合理儲存和運輸,減少藥品在管理過程中的損耗。
為使抗病毒藥物服用及時、減少停服、漏服,提高治療效果,減少耐藥的發生,對服藥病人要實施監督服藥措施(為保證質量,每位監督員每月最多監督病人數不得超過30人)。
各地可根據本地情況,將監督服藥工作與病人的隨訪和管理相結合。
為了及時觀察治療效果,提高病人接受CD4檢測和病毒載量檢測的可及性,解決病人到醫療機構抽血的交通困難問題,對病人提供一定的交通補助,保證治療病人CD4細胞檢測率達100%。
各省(區、市)應當根據本地區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的進展制定人員培訓計劃,按計劃完成本地區醫務人員和數據管理人員(含執行抗病毒治療的監管場所醫務人員)培訓,并提供參加臨床進修培訓和國家級培訓學員的交通費。
對治療任務較重的地區,省地縣要安排醫務人員定期深入鄉村巡回蹲點,指導和協助開展基層的治療工作。
中央財政、全球基金以及中蓋、中默等合作項目對抗病毒治療藥品、CD4和病毒載量檢測試劑、病人檢測和隨訪交通費、監督服藥費、醫務人員和信息員培訓費、感染者和病人預防教育費、檔案信息管理材料費等給予補助。
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5省(市)的病人檢測和隨訪交通費、監督服藥費、人員培訓費和病人預防教育材料費等以地方安排為主。
9.中醫藥治療。
(1)加強中醫藥防治艾滋病網絡建設和管理。
加強中國中醫科學院艾滋病中醫藥防治中心和中醫藥治療艾滋病基地建設。
逐步實現每個開展中醫藥治療艾滋病試點項目的省(區、市)建立一個專業人員齊備、具備診療條件的省級中醫藥治療艾滋病基地,負責組織和承擔全省(區、市)中醫藥治療艾滋病的技術指導工作。
繼續加強艾滋病中醫藥治療點建設。
在全國艾滋病綜合防治示范區優先運用中醫藥治療艾滋病,為當地患者提供價廉有效、方便可及的中醫藥服務。
(2)加強中醫藥治療艾滋病隊伍建設。
加強各級中醫藥治療艾滋病專家組的建設,在各省(區、市)、地市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中醫藥防治艾滋病專家隊伍。
通過多種途徑開展培訓工作,使全國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均有相關人員掌握艾滋病專業知識和中醫藥治療艾滋病的基本技能。
對中醫藥治療艾滋病試點項目省(區、市)的基層中醫藥人員進一步開展強化培訓。
積極組織開展學術交流。
(3)完善中醫藥治療艾滋病臨床技術方案。
不斷吸收各試點地區治療經驗和科學研究成果,進一步修訂、完善《中醫藥治療艾滋病臨床技術方案(試行)》,同時研究制定中西醫結合綜合治療方案。
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組織制定相關管理規定,指導全國規范地開展中醫藥防治艾滋病工作。
(4)擴大中醫藥治療艾滋病人數。
逐步擴大中醫藥治療艾滋病試點項目省份,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試點項目的治療人數。
同時,有條件的非試點省(區、市)要積極開展中醫藥治療艾滋病工作。
(5)加強中醫藥治療艾滋病的科學研究。
系統開展艾滋病中醫證候的流行病學調查,總結我國艾滋病患者的中醫證候演變規律;
加強中醫藥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臨床干預研究和中西醫結合治療艾滋病及其機會性感染的臨床研究,形成規范的臨床治療方案,探索建立中醫藥治療艾滋病的療效標準;
針對艾滋病的不同階段,發揮中醫藥優勢,研究開發若干治療艾滋病的中藥新藥;
加強中醫藥治療艾滋病的基礎研究,揭示中醫藥治療艾滋病的科學內涵,探索治療艾滋病的新機制。
加強科研管理,培育科研隊伍,開展全國科研協作攻關,認真組織實施好國家有關計劃項目,不斷提高中醫藥治療艾滋病科研水平。
10.促進關懷救助措施的落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將經濟困難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屬納入政府救助范圍,按有關社會救濟政策的規定給予必要的生活救濟。
其中,對于城鎮居民家庭中因患艾滋病導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標準的,要將該家庭納入城鎮低保范圍;
在已經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地區,要將符合條件的艾滋病患者家庭納入農村低保范圍;
尚未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地區,要將生活困難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屬列為特困戶基本生活救助對象,給予定期定量生活救濟;
同時,給予經濟困難的艾滋病患者必要的醫療救助。
各級教育、衛生、民政、扶貧等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解決艾滋病患者遺孤免費義務教育問題,積極扶持有生產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從事力所能及的生產活動,增加其收入。
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見》(民發〔2009〕26號),采取資金保障與服務保障相結合的方式,滿足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的基本生活以及教育、醫療、技能培訓等多方面的需求。
各地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對孤兒進行救助安置。
各級婦聯組織要根據《關于開展“12·1”關注孤兒萬戶愛心家庭公益行動的通知》(婦字〔2007〕4號),充分利用社會捐助資金,在孤兒所在地尋找愛心家庭,開展心理輔導,做好撫育、關愛艾滋病致孤兒童工作。
關懷救助工作經費以地方安排為主。
全球基金等國際合作項目在其相應的項目實施地區對關懷救助工作給予經費補充。
11.加強血液安全管理。
(1)加強無償獻血宣傳教育。
目前,全國無償獻血工作正積極推進,各地相繼取消政府指令性計劃無償獻血,從機制上杜絕冒名頂替給血液安全帶來的隱患。
同時加大推進社區、村鎮、企業、單位、學校無償獻血宣傳和招募培訓工作進度。
在紅十字日、世界獻血者日和大型節假日等時間,利用中央提供的宣傳資料(音像母帶或折頁、畫冊的模板),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無償獻血宣傳活動。
減少計劃無償獻血病例,通過組織發動自愿的無償獻血,以保證臨床用血安全與需求。
(2)加強實驗室血液質量控制。
提高輸血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有效降低溶血性輸血反應,輸血相關急性肺損傷等高死亡率的不良反應的發生,建立中國稀有血型庫。
貫徹《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06-2010年)》,完善采供血機構實驗室質量控制體系,逐步實施血液集中檢測要求,由省中心實驗室牽頭,根據衛生部臨檢中心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參比實驗室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室間質評和室內質控體系,進行實驗室質量考評,并將結果報告國家參比實驗室復核。
(3)加強采供血機構和臨床醫務人員培訓。
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從血液采集、檢測的源頭和臨床科學合理使用兩方面保障血液的安全。
由中央負責教材模板的提供和師資方面的培訓,各地按照進度要求負責具體的人員培訓工作。
(4)更新補充設備。
2001年中央國債項目投入12.5億元用于全國318個血站的新建、改建、擴建及設備配置,填補了我國中西部大部分地區無血站的空白,極大地改善了血站的工作條件,解決了檢測設備陳舊落后的問題。
多年來,大部分設備設施已老化,處于設備更新維護期,許多血站卻缺乏資金,無法承擔設備更新所需支出,不能及時維護設備,同時嚴重影響新設備、技術引入。
因此,應由國家應投入經費在國債項目的基礎上,更新補充設施設備。
在西藏、青海等中西部地區,存在采血量少、區域跨度大、檢測成本高等問題,為保證血液安全,為中西部省區配備檢測試劑及標準品。
(5)稀有血型篩查的研究。
為提高輸血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有效降低RhD陰性血以及其他比例更低的稀有血型人群的輸血風險,啟動稀有血型庫建設項目,通過血清學和分子生物學技術對100萬名獻血者進行稀有血型的篩選,保存其稀有血型數據信息,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中國稀有血型庫。
(6)檢測試劑的評估。
目前采供血機構使用的檢測試劑存在的問題有試劑本身檢測檢出能力、靈敏度、特異性等方面,主要表現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變異體檢出能力、靈敏度明顯低于國外知名品牌試劑(如雅培)。
丙型肝炎抗體存在特殊樣本如弱陽性樣本,一般多為兩種試劑檢測結果不一致,需經過確認才能判斷試劑是否存在漏檢或假陽性問題。
在部分省建立試劑評估機制,通過血站對樣本檢測的結果分析實驗室試劑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通過采集血站日常檢測的結果,分析不同試劑檢測的結果及陽性率,從而掌握不同試劑在血站系統中的使用情況;
通過對血站報廢血漿進行調撥的方式,進一步研究試劑存在的問題,同時還可以為政策的調整提供數據參考。
(7)開展血站核酸檢測試點工作。
利用1年左右時間,在12個省(市)15家血站開展血站核酸檢測試點工作,并進行必要的實驗室改造、設備更新等。
工作時要收集檢測數據,科學評價核酸技術對于縮短經血傳播疾病“窗口期”的影響。
12.繼續做好綜合防治示范區和重點聯系點的工作。
中央財政支持第二輪309個示范區,其中包括51個中央重點建設示范區、258個中央與省(區、市)共建示范區。
目前國際合作項目縣(區、市)全部納入第二輪示范區進行統籌管理。
示范區要落實國家艾滋病防治政策,推廣第一輪示范區工作經驗,國家將在做好中央重點建設示范區工作的基礎上,扶持各省(區、市)共建示范區并提供技術支持。
各省(區、市)應當將本省的示范區作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點,率先落實國家各項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措施,探索解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減少新發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性病發病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質量,減輕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為全國開展防治工作提供經驗。
中央財政繼續支持全國示范區的工作活動經費,51個中央重點建設示范區每個補助工作經費40萬元,258個中央與省(區、市)共建示范區每個補助20萬元。
按照示范區數量,補助示范區所在省、地(市)督導與技術支持經費各1萬元。
云南應當將德宏州、河南應當將駐馬店地區,四川應當將涼山州,新疆應當將伊犁州作為本省(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點。
以上4個地州將作為國家艾滋病防治重點聯系點,在資金和技術等方面重點支持,每個地州中央補助1100萬元。
各地州工作方案應經省(區、市)衛生廳批準后實施。
13.加強督導評估工作各地要按照《國家艾滋病防治督導與評估框架》的要求開展監督與評估工作。
各地可以選取國家監督與評估指標體系中的指標作為監督與評估工作指標,切實地反映本地艾滋病防治工作進展和結果。
各地要保證受益人參與監督與評估工作,加強不同級別執行機構監督與評估的能力,切實把監督與評估的結果應用于各級年度工作計劃及行動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針對國家艾滋病防治監督與評估體系評估的結果,2010年要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一系列加強監督與評估體系的活動:一是加強各級督導與評估工作人員的能力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舉辦地市級培訓班;
二是進一步整合國家級督導評估工作計劃,各省(區、市)制定監督與評估工作計劃;
三是加強各級現場督導評估工作的開展,督促各級防治工作按計劃執行;
四是加強各級督導與評估數據庫的建設,提高數據質量與應用,省級和市級舉辦數據質量控制培訓班,并開展數據日常管理;
五是加強各級艾滋病綜合監測工作的開展,加強全國1975個艾滋病監測哨點和105個性病監測點的常規工作,在全球基金支持的7省21個項目市開展流動人口基線調查和哨點監測工作;
六是加強實驗室質量控制工作,通過全球基金項目支持7608個艾滋病檢測初篩實驗室外部質量控制,并舉辦省級和市級質量控制培訓班;
七是加強艾滋病防治策略信息管理,支持省級召開加強信息系統和信息交流平臺研討會;
八是加強與政策制定者、社會組織和受影響人群之間的艾滋病相關信息的分享,召開數據分析及使用研討會。
監督與評估活動的經費主要由地方財政支持,全球基金和其他國際合作項目對項目地區提供一定的補助。
三、項目組織實施(一)組織形式。
1.項目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統一協調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負責提供技術指導。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包括采供血機構)是項目的技術支持機構。
各省(區、市)應當組成項目工作組或專家組,對項目地區各工作領域進行技術指導和定期監督檢查,每季度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反饋,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項目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收集、統計全國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包括用于免費抗病毒治療、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抗病毒藥品和職業暴露后預防用藥)計劃。
3.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制定咨詢檢測和干預工作的宣傳材料、省級骨干培訓教材、性病干預服務包內容和樣式的設計制定等。
4.各省(區、市)、地市和各縣(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要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艾滋病抗病毒藥品、檢測試劑等物品,發放記錄要清楚詳細,以備檢查。
5.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預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嬰傳播的組織管理和技術支持工作。
預防艾滋病、先天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措施的具體實施方案,由衛生部另行制定下發。
6.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防治艾滋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中醫中藥治療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
各項目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成立相應的工作組,負責項目的具體落實工作。
國家設立項目專家組,由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防治艾滋病研究中心牽頭,各項目省(區、市)有關防治艾滋病的中醫專家參加,負責中醫藥治療艾滋病技術方案的審定;
對有關省(區、市)進行技術指導;
參與項目評估等工作。
中醫中藥治療艾滋病項目工作方案和詳細經費安排由國家中醫藥局另行下發。
(二)資金安排。
2010年中央共投入資金255789萬元,其中中央補助地方艾滋病防治專項資金206629萬元,全球基金艾滋病防治項目預算資金40465萬元,其他國際合作項目資金8695萬元。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制定各種補助經費發放管理辦法。
補助經費發放要詳細記錄,便于檢查。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情況統籌安排資源。
對落實本項目各項活動中的不足經費要協調解決,有效利用國際合作項目資金。
避免中央財政、國際合作項目和本地資金的重復投入。
各國際合作項目省除完成本項目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外,還應當完成國際合作項目要求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三)招標采購。
1.衛生部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集中對中央財政補助經費中艾滋病抗病毒藥品、美沙酮維持治療原料和哨點監測所需試劑進行招標工作,各項目省(區、市)的衛生、財政部門負責本省(區、市)采購工作。
全球基金和其他國際合作項目根據項目要求執行。
2.各省(區、市)根據中央財政項目補助的設備種類、試劑等,合理制定采購品目、規格和數量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組織招標采購工作,并將采購結果報衛生部、財政部備案。
各地也可根據需求,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進行集中招標工作。
四、執行時間中央財政經費招標采購工作于2010年12月底完成,其他工作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
五、監督與評估(一)項目執行中期和項目完成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分別進行綜合評估,并將項目工作完成情況和總結報衛生部、財政部。
(二)衛生部將按有關規定對項目經費使用、藥物、試劑、設備等招標和采購情況進行抽查考核。
(三)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將項目總結、項目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等上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中醫中藥治療艾滋病試點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引用:http://big5.wiki8.com/2010nianai ... uanlifangan_11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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