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百科●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臨床路徑(2010年版)】
拼音
xīnshēngérhūxījiǒngpòzōnghézhēnglínchuánglùjìng(2010niánbǎn)
《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臨床路徑(2010年版)》由衛生部于2010年12月10日衛辦醫政發〔2010〕198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小兒內科19個病種臨床路徑的通知》中發布。
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臨床路徑(2010年版)
一、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一)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為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ICD-10:P22.0)。
(二)診斷依據根據《臨床診療指南-小兒內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諸福棠實用兒科學(第七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生后出現呼吸困難、呻吟、三凹征、青紫,并逐漸加重。
2.患兒多為早產兒,但足月兒尤其是剖宮產兒也可以發病。
3.胸片顯示兩肺透亮度降低、充氣不良,可見細顆粒網狀陰影;
如病情加重,兩肺透亮度更低,心影和膈緣看不清楚,甚至呈白肺,出現明顯的支氣管充氣征。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根據《臨床診療指南-小兒內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諸福棠實用兒科學(第七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頭罩吸氧:患兒出現低氧和呼吸困難,可先頭罩吸氧。
2.持續氣道正壓呼吸:如頭罩吸氧后仍有低氧和呼吸困難,應改用鼻塞持續氣道正壓呼吸(CPAP)。
3.機械通氣:如CPAP后仍呼吸困難,或PaO2低于正常,或PaCO2高于60mmHg,或反復發生呼吸暫停,應改為機械通氣。
4.肺表面活性物質:診斷明確者可使用肺表面活性物質,對于極低出生體重兒也可以預防性使用。
(四)標準住院日為15天(五)進入路徑標準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P22.0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入院后第1-2天1.必需的檢查項目:(1)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
(2)血氣分析、電解質;
(3)X線胸片;
(4)心臟超聲。
2.對于較大早產兒或足月兒如需要可吸入一氧化氮,治療過程中需要查凝血功能。
(七)呼吸支持和肺表面活性物質治療的注意事項1.氧療注意事項。
(1)按照《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兒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執行。
(2)監測經皮血氧飽和度,根據血氧飽和度調整吸入氧濃度,盡可能調低吸入氧濃度。
(3)使用鼻塞CPAP時,注意壓力調節,不宜過高。
(4)氣管插管要熟練,速度快,動作輕巧。
(5)機械通氣參數要盡可能低,根據血氣分析調節參數,防止發生氣漏或過度通氣。
2.使用肺表面活性物質注意事項。
(1)按照《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兒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執行。
(2)掌握肺表面活性物質的使用方法,使用后及時調整呼吸機參數。
3.應當注意的早產兒合并癥包括:動脈導管開放(PDA)、院內感染、低血糖、早產兒腦損傷、視網膜病、腦室內出血。
(八)必須復查的檢查項目1.血常規;
2.血氣分析:在機械通氣期間,每天要復查血氣分析,如發生肺部感染,要復查痰培養;
3.X線胸片:根據病情變化,復查X線胸片。
(九)出院標準1.RDS病情恢復,自主呼吸平穩,血氣分析和胸片正常或好轉,不需要呼吸支持,無呼吸暫停。
2.早產兒體重超過1800–2000克,室溫中體溫正常,能夠經口喂養。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1.RDS合并癥較多,如發生合并癥,病情變異很大。
2.早產兒RDS體重差別很大,不同體重早產兒RDS病情變化差異非常大。
引用:http://big5.wiki8.com/xinshenger ... anban.A3.A9_11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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