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僱 老孫涼麵判賠43萬】
更新日期:2010/11/01 14:25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台北縣新店市知名麵店「老孫涼麵」,3月間無預警解僱1名工作10多年的蔡姓女員工,蔡女提出訴訟。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老孫涼麵應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等新台幣43萬餘元。
判決指出,蔡女自民國85年起就在老孫涼麵工作,月薪2萬8000元。今年3月間,雇主無預警要她不用再來上班,未給付預告工資,她也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蔡女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老孫涼麵給付58萬餘元。
老孫涼麵在法院審理時辯稱,雖然僱用蔡女10多年,但她只是在夏天或週末生意好時才來幫忙的臨時工,並非雇員,不需要支付資遣費,而當年僱用蔡女時,員工不到5人,依法不需要投保,所以不須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老孫涼麵每個月支付固定薪水給蔡女,性質上當然是「繼續性」的雇員工作,必須給付資遣費、1個月的預告工資,總計43萬餘元。
不過,在失業給付方面,法院認為蔡女並未舉證曾經申請職業訓練、安排就業的情形,不符合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的條件,因此判決駁回蔡女的請求。全案可上訴。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1/5/2g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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