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歷史文物●歷代婦女袍服】
殷商(西元前一七六六~前一一五五年)婦女服裝無可考,據近世出土殷商玉石雕刻:其時,婦女有高髻,多用笄,上衣下裳,方領右衽,緄邊;
著翹尖鞋。
是否有袍服一型,不可知。
周代(前一一二二一~前二五0)制度,據周禮經文及注疏:周王后有六服,公侯以次至於士:就此六服依次減等,士之婦僅一服,六服的等次為:褘衣(圖1)、褕翟、闕翟,是為三翟,因其皆繡繪翟(雉)文。
餘三服名曰三衣,為:鞠衣、展衣、褖衣,皆不繡。
褘衣玄色,繡羽毛五色俱備的翬(翟)文,又加繪以采色。
褕翟青色,繡以青羽為主色的鷂(翟)文,亦加繪采色。
闕翟赤色,繡以赤羽為主色的鷩(雉),不加繪采色,因其闕少加繪,故名闕翟。
此三服多用於襄助周天子祭祖及小祀。
鞠衣黃色,用於祭蠶神;
展衣白色,用於以禮見王及饗宴賓客。
褖衣黑色,用於宮廷燕居。
此六服的形制皆袍,內襯白紗中衣亦是袍形。
凡此六服,皆繫革帶及大帶,垂玉佩,同於天子。
三翟的足衣用舄,三衣的是足衣用履。
見圖1(周制褘衣圖)髮型皆梳髻在頂,三翟都用副步搖。
鞠衣的髻特內襯假髮,高大其髻形。
展衣的髻上覆以次,次是別以人髮編成的巾狀物,罩覆於髻,後垂及肩,後世稱之曰簂或幗。
褖衣但以緇帛束髻,曰總。
周禮,舊傳周公之作,乃周初制度;
近人考證多所爭議;
大體出於戰國儒生之手,取材於春秋、戰國,並附以已意。
然周禮之所言,竟成後世將近兩千年歷代制度的張本後世多依此增減定為實際制度。
秦代及西漢制度不詳。
東漢明帝永平二年(西元五九)後,皇后的祭服及蠶服兼為朝服,皆依「深衣製」製成袍型(圖2)。
祭朝服用色為上紺下皂(黑),蠶朝服上青下縹(天藍)。
其餘諸貴婦的祭朝服上下皆縹。
皇后的首飾用「簂」,餘皆大髻。
其後魏、晉制度亦仿此,南北朝以至隨、唐、宋、明。
皆照此或依周禮仿行而有所增減;
唐、宋、明並皆有褘衣,概行「深衣制」。
見圖2(漢代婦女袍服)漢、唐下迄宋、明,婦女服裝皆袍服及裙裝兩式並用(圖3、4)。
見圖3(宋代褘衣圖)見圖4(宋明婦女裙裝)宋代婦女,裙裝漸盛,明代尤盛。
清代建國後,頗以刑罰強制漢人改依滿制新裝。
其後男子多就範,婦女仍行舊俗無改。
一時有「男降女不降」的民諺。
當時的滿籍婦女則袍裙兼用而服袍者多。
滿制設八旗,以軍統民,滿人概稱旗下人,簡稱旗人。
凡旗人之事,每每冠以旗字,如旗兵、旗地、旗糧等等,此乃由於漢人與旗人存有心理距離之故,因對旗人婦女所著的袍稱為旗袍。
於是日積月累,人但習知旗婦著袍,而遺忘中國的古體婦女著袍的制度。
民國肇建後,一般婦女多著裙,部分婦女服袍。
國民革命軍北伐後,婦女服袍之風忽盛。
民國十八年,國民政府頒定國民禮服條例,對婦女禮服定為兩式,其一為袍,藍色,右衽大襟;
另一式為藍衣黑裙。
然此制頒行多年,人皆不服裙裝,但用袍。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舉國婦女的常服概行長袍,或著洋裝,舊式裙裝盡廢。
(王宇清)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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