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工學●水資源規畫】
水資源為國家須及時開發之財產。
國父在實業計劃中,對我國水資源規畫,指示最詳,允宜奉為圭臬。
其階段分調查、規畫、設計、施工、檢驗、運維等,而重點則有資料分析、計畫推測、各案組合與評選等,為有序佈置,自最初目標陳述,而各替案評估,以迄決策,俾供實施。
目標則有防洪、排水、洗、減污、給水、灌溉、發電、通航、港灣等。
小者為流域多或單目標計畫,大者合併作區域性之考慮。
重要因素有水量、水質、地質、地形、環境等,其變化影響計畫之可行性,查證宜確。
水工結構之安全與經濟恆相對立,應以機率及災害損失通盤慎重衡量之。
大型計畫,多由政府主持,在財務、經濟,及政治上作決策,建議宜公平合理。
計畫對社會發展,具貫通之功,進而影響各業興廢,由地區人文經濟關係,水資源開發有飽和與落後之別,環境衝擊特宜注意。
規畫新觀念,開源者如海水淡化、氣候改造、冰川移引、海潮發電等,宜積極研究。
節流倡導,如防漏、錶控、滴灌、再用,及管理改善,有助於服務之完善與還本之成功。
總之,水資源規畫為工程、經濟、政治、藝術之結合,配合協調與互相教育,使臻美善之境,實為本工作成功之本。
(尹叔明)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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