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戲劇●布袋戲】
布袋戲,也稱作「掌中戲」。
係臺灣今日街巷間、廟宇前常可看到的木偶戲。
按布袋戲的稱呼,取自木偶的戲裝狀如布袋,其形四角長方,除頭部、手掌和腳的下半段外,都是用布縫製而成。
另一說係指舞臺後下方的一個布袋,亦是用布縫成,用來作為裝置排演完後的木偶和道具等。
又則因這種劇團,係屬流動性劇團,大部分由江湖流浪藝人衝州撞府到處演出,他們用布袋來裝置這些木偶。
再一說係指早期的布袋戲臺,由一人操演時,舞臺由地上架起,其形酷似大布袋,所以稱這種表演形式的戲劇為「布袋戲」。
因其表演是把木偶置於手掌來操演之故,因此俗稱為「掌中戲」。
其實它應屬傀儡戲之一種—指頭傀儡。
它與法國的Guignol、英國的Puch、德國的Kasperle,及日本的指人形劇等很類似,都是一種用木偶表演的戲劇。
美國人一般稱之為HandPuppets或GlovePuppets。
布袋戲劇團的組織,普通是由兩人負責操演;
一為頭手(又稱上手),另為二手(或稱下手),五個後場人員在後臺負責敲鑼打鼓、吹奏樂器、拉胡琴或兼歌唱(普通由拉胡琴者兼任之,其餘後場人員做幫腔附合)。
舞臺裝置,係屬流動性的臨時劇場形式,故舞臺小而裝運簡便,普通各鄉鎮寺廟裏,都備有戲棚板,或牛車兩臺並排,隨時都可搭臺演出。
舞臺高約五、六尺,深約二尺,其構造頗似一座神龕,有門柱、門楣、房間、帳、桌椅、繪畫花鳥、草木,五花十色富麗豪華,普通祇要有塊空地,就可搭臺演出。
每次表演,為吸引觀眾,均使用活動機關佈景,如「飛簷走壁」、「吐劍光」,「跳窗子」等,及五光十色的燈光、音響效果,變化層出不窮。
木偶,是這個劇場的演員,係用木頭雕製或賽珞珞(Celluloid)塑製木偶頭,頭部至頸部約三寸,下顎至頸底部約長一寸二分,頸部直徑約有一寸寬,以食指可以穿過為原則,軀幹部分長約八寸左右,總高度約一尺左右。
其腳色種類特殊而繁複,除生、旦外,正派、邪派、番派屬淨;
丑角與笑屬丑;
僧、鬼怪、奇面等十種。
係依據人物的性格、身份、年齡來做腳色的扮相,如臉譜的勾繪和造形。
布袋戲的音樂配合不同及傳授來源之殊異,而產三種不同的派別:由泉州人所傳授者,採南管戲音樂,稱之為「白字」;
由漳州人所傳授者,採北管戲音樂,稱之為「亂彈」;
由潮州人所傳授者,採潮州戲的聲腔,稱之為「潮調」。
其所演出的故事,不外煙粉、靈怪、鐵騎、公案和歷代君臣將相等情節。
其演出的故事劇本,大致分四類:一、承襲南北管戲。
二、歷史劇。
三、劍俠戲。
四、金光戲。
(林清涼)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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