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韓文●中韓天津條約】
西元一八八四年朝鮮發生甲申政變後,由於袁世凱應邀派兵護衛國王高室,使親日開化黨以三日天下即落荒而逃,亡命國外。
但翌年一月日軍在井上馨的指揮下,派遣兩個大隊進駐漢城,使清、日兩軍有劍拔弩張,一觸即發之勢。
為緩和雙方緊張局勢及解決國內反清氣勢,日本派遣全權大使伊藤博文赴天津,與直隸總督李鴻章就甲申政變之責任與兩軍同時撤退問題進行會談,於四月十八日簽訂天津條約。
其內容如下:(前文省略)一、議定中國撤退駐紮朝鮮之兵,日本國撤在朝鮮護衛使館之兵弁,自畫押蓋印之日起,以四個月為期,限內各行盡數撤退,以免兩國有滋端之虞。
中國兵由馬山浦,日本兵由仁川撤去。
二、兩國均允勸朝鮮國王教練兵士,足以自護治安。
又由朝鮮選雇他外國武弁一人或數人,委以教演之事,嗣後中、日兩國均勿派員在朝鮮教練。
三、將來朝鮮國如有變亂重大事件,中、日兩國或一國要派兵,應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乃即撤回,不再留防。
天津條約第三項為清日甲午之戰種下禍端。
(林秋山)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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