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農學●臺灣農民生活】
三十年來,由於政府的倡導與農民努力之下,已使技術輸出,產品外銷,成為當前世矚目之事實,至隨經濟發展而來之農民生活改善方面,卻顯現出若干生活素質上之進步與成就。
農民生活改善所具備之條件,可按財產所有、農民所得、農家消費、農民儲蓄,及生活品質綜合評估等作實質數據考察:一、財產所有:乃現代經濟活動之依據與發展,以農地所有權而論,民國三十八年,自耕農祇有百分之三十二,半自耕農百分之二十四,無耕地所有之佃農則高達百分之四十四,經土地改革後六十九年無耕地所有權之佃農,僅存百分之七;
而農舍所有權,以作者五十二年之調查統計,自有率則高達百分之九十五,每戶平均面積則達二十四又三分之一坪。
二、農民所得:乃農業再生產與農家生計主要之財源。
以四十九年而論,每月平均為三萬四千元,其中農業所得為二萬九千元,略占百分之八十五;
六十一年為七萬七千元,其中農業所得三萬五千元,略占百分之四十六,成長率為百分之二.二;
六十八年為二十二萬三千元,其中農業所得十萬零一千元,略占百分之四五.七。
綜上觀之,顯示農業外所得比重已由百分之四十七上升至百分之五四.三了。
三、農家消費:乃農家所得中,減除農事費用後,成為農家可支配之所得,進而可求算消費傾向(PropensitytoConsume)。
以四十九年而論。
農家所得為三萬四千元,消費支出二萬七千元,消費傾向為百分之五十;
六十八年農家所得為二十二萬三千元,消費支出為十五萬九千元,消費傾向百分之七十一。
四、農民儲蓄:乃農家所得減生活費等之可支配所得,其剩餘謂之農家淨損益,若以可支配所得除農家淨損益,即得儲蓄傾向,此一數字愈高愈佳,顯示農民可用以擴大經營規模,或者改善環境,或者予以儲蓄,準備未來之用途。
以四十九年而論,農家淨損益為六萬六千元,可支配所得為一萬七千元,儲蓄傾向為百分之四;
六十八年農家淨損益為六萬四千元,可支配所得為二十二萬一千元,儲蓄傾向為百分之二八.七,尤以兩公頃以上規模之農民,竟高達百分之三九.四。
足見現階段政府提倡改善農民生活環境正當其時。
五、農民生活品質之評估:根據前述分析資料,吾人可以試作一簡單指標,其中包括三七五耕農所得、農民所得、農業所得、農家消費暨農家可支配所得等五項數字之總和;
而以四十九年為基期一百,推定六十八年農民生活品質指標為六一二.二三,在簡短之十九年期間,臺灣農民生活品質,已達到六倍以上成長。
(見圖1)(陸年青)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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