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英文●美國證券交易所】
美國依法向聯邦證券管理委員會登記,屬於國轄性的證券交易所有十四個,均為會員制組織。
其中以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規模最大,每日證券成交金額占全美國總額的百分之八十五。
其他各證券交易所,均規模較小,分別設立於巴鐵摩爾、波斯頓、芝加哥、克利夫蘭、底特律、鹽城湖、舊金山、紐奧倫斯、費城、匹茲堡及華府等地。
此外,尚有若干規模甚小的地方性證券交易所,專門經營某一類證券交易,如石油及煤礦等,因其交易範圍不廣,交易種類數量不多,故不向聯邦證券管理委員會登記。
紐約證券交易所約有六百五十九家證券商,其中五百零八家為合夥組織,一百五十一家為公司組織。
各證券商分支機構在一千三百個以上,遍及美國各大小都市。
該所約有一千三百六十六個會員名額,亦即所謂席位(Seat),每一證券商最少要有一個合夥人或股東具有會員資格,最多者為十一人。
此外,尚有所謂關係會員(AlliedMembers),係根據該證券交易所章程規定,凡非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商合夥人或股東均包括在內,其人數並無限制。
關係會員不得進入交易市場參與證券買賣,惟仍應受交易所章程規定約束,並可當選為交易所理事。
紐約證券交易所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三十三個理事所組成,其中三十人由會員及關係會員中依照規定比例選舉產生,並推舉一人為理事長,一人為總裁,另外三個理事由總裁推薦,並經全體理事通過,而由足以代表公眾意見的社會人士充任。
理事會的職掌:一、決定政策與交易所預算。
二、維持會員風紀,得對會員課以罰款、停止營業與除名等處分。
三、新會員申請案件的核准。
四、新證券上市的核定。
五、上市證券分配交易所專櫃(Posts)的決定。
理事會之下設置:一、顧問委員會。
二、會員申請審查委員會。
三、工作委員會,負責研究證券交易技術等問題。
總裁之下設置副總裁三人,分別主管一、公共關係暨市場部,二、業務部,三、行政暨財務部,另設仲裁參事一人。
〈見圖1〉。
(陳天相)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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