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藥學●催吐劑】
中醫治療八法中有吐法者,即利用藥物催吐的作用,以誘導病邪或有害物質,經口吐出,以緩和病勢或解除中毒,而達到治療之目的。
蓋此等能引邪上越,以催吐之作用,解除疾病之方劑,稱催吐劑。
素問陰陽應眾大論曰:「其邪高者因而越之。」
之法則。
凡在胸胃部滯留有形之邪,既不能由汗發出,又不得自下泄去,在此種病狀之下利用吐法,則能開鬱解結,疏通氣機,使病邪轉入胃腸,轉劇為輕而能排除。
故本法之用於邪在上焦欲外出者,其有外解作用。
吐法主要用於病勢嚴重急迫,非迅速吐出積結不可的實證。
如痰涎積多阻塞咽喉,使上焦不通。
發生氣息急迫之喉風、喉痺、乳蛾,可用解毒雄黃丸,有解毒、袂痰、通塞、催吐等作用。
若中風痰厥,人事不省,頑痰停滯胸膈者,用救急稀涎散之類,若飲食停滯胃內,脹滿疼痛,誤食毒物者,宜用瓜蒂散或參蘆飲。
使用催吐劑簡便又經濟,治療效果迅速,運用得適當,則有起死回生之效,但催吐易傷胃氣,反應比較多,故體質虛弱者,胎前產後之婦人、老人、兒童及喘咳、反胃、吐血、喀血等病人,為避免發生不良結果,常有不宜使用者(陳忠川、邱年永)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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