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海洋●準備完成通知書】
準備完成通知書(ReadinessNotice),為論程傭船契約(VoyageCharterParty)中約定船舶到達約定裝貨地點或卸貨地點,完成裝卸準備工作時,船長應以書面通知傭船人,以便適時進行裝卸工作,我國海商法第九十三、九十五條規定運送人於船舶準備完成時,均應通知傭船人。
船舶準備完成之條件有四:一、船舶已到達契約所約定之裝卸貨應泊靠之處所,例如碼頭(Berth)、碼頭區(Dock)、港區(Port)等。
二、船舶在各方面已完成裝卸貨物之準備工作,如起重機、貨艙、載貨設備、船員等均已完成準備。
三、船舶已辦妥進口裝卸手續,例如檢疫、報關等。
四、必須由船長簽發書面準備完成通知書送達傭船人。
船舶準備完成通知書之主要功能有二:一、通知傭船人適時開始裝卸工作,二、為計算裝卸許可日期限開始起算之時間依據。
準備完成通知書,除特別約定者外,一般均須於工作日工作時間(OfficeTime)內送達。
(陳敏生)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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