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罪刑法定主義】 [打印本頁]

作者: 楊籍富    時間: 2012-12-20 07:39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罪刑法定主義】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罪刑法定主義

 

罪刑法定主義,乃別於罪刑擅斷主義而言。

 

前者亦稱刑法根本主義,後者亦稱自由裁定主義。

 

歐洲在西元十八世紀以前,何種行為犯罪,犯罪如何處罰,不預以明文規定之,而任由君主或審判官任意裁奪。

 

君主或審判官集司法權與立法權於一身,人民常遭不測之害,謂之罪刑擅斷主義。

 

厥後人權思想引發個人主義之抬頭,思有以祛除罪刑擅斷主義之弊,乃有罪刑法定主義之興起。

 

法國一七八九年人權宣言,首先確立罪刑法定主義之原則,迄今成為法治國家刑法之根本所在。

 

其所謂「法定」,廣義者兼指程序與實體之「法定」;

 

狹義者專指實體之「法定」。

 

如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為程序之「法定」。

 

如我國刑法第一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則為實體之「法定」。

 

通常皆從狹義之用語例。

 

意謂不得在明文規定之外尋求定罪科刑之途徑,亦不得更就明文規定之本身作比附援引之適用;

 

且從而有習慣不得為刑法之法源、刑法不得有絕對不定期刑、刑法之效力不溯及既往原則之產生。

 

大體而言,罪為絕對法定,刑為相對法定。

 

在法定刑內許由法官酌量科刑。

 

(鄭健才)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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