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藥學●標本】
標本者,乃區別病症之主次本末、輕重緩急,以分明決定治療之法則也。
標本的含義很廣,就病症而言,原因為本,現症為標;
就發病先後而言,先病為本,後病為標;
以病位而言,內者為本,外者為標。
臨床上遇到複雜的症狀,先予分析,以知何者為標,何者為本。
病變雖多,都不出標本範圍。
然後詳察標本之緩急,以決定治療方針。
診病依其標本能明確獲致治病要領,對於疾病的先後緩急自然能掌握條理,則無不可攻錯,或不致於本末倒置,產生誤治的情形。
治病應自根本著手,例如陰虛發熱的病人,其發熱為標,陰虛為本,治以滋陰,標的發熱自然而退。
但亦有某種情況,先治其標而後治本,例如咽喉腫痛的病人,其致病素因為本,咽腫痛為標,此因咽腫水漿不下,病勢比較危急,非先治其腫痛,則湯藥不能下咽,乃治標為急之理,故急則治標,緩則治本,作為臨機應變之法則。
又如傷寒之寒熱無汗表證,宜發汗,但因脈沈、四肢清冷之裏寒證,復應溫裏。
此乃表證屬標,裏證屬本,標與本俱急,故溫裏與發表併治,稱標本同治的法則。
蓋標本之先後,乃基於具體病症緩急輕重之決定,故標急於本者,先治其標,本急於標者,先治其本。
素問標本病傳論曰:「知標本者,萬舉萬當,不知標本,是謂妄行。」
(陳忠川、邱年永)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653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