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獎工制度】
在從事大量生產及擁有眾多員工的現代企業中,員工工資的決定,是基於談判所訂的勞工契約、工作評價、利潤分享、激勵工資計畫及最低生活工資保證等因素,所有工資給付,均係按所執行工作成果而定,含有獎勵因素在內。
獎工制度(IncentiveWageSystem)便是此激勵性的工資給付制度,以員工的工作產出數量或產出有關因素來決定薪工資,其目的在企求獲致較高的產出水準,藉以獲得更高的利潤及薪工資成本的穩定,有效的控制人工成本;
並改變報酬基礎,由所服務之時數改變為所完成的工作量,以誘使員工生產的更多,賺取更高的工資。
獎工制度的實施,需有幾項基本要求:一、客觀情況允許員工可以增加產量。
二、對於超出標準的產量能夠按比例增加工資。
三、應設定各項公平合理的標準,使額外的努力能得到獎勵;
另外,獎工制度的訂定,要能合理簡單,易於了解、計算,且其穩定性,並使應得之報酬能立即實現。
獎工制度的類別非常多,早期泰勒差別計件制、郝爾斯獎金制、巴都士計點制、甘特工作及獎金別,及愛默生效率制等,均為獎工制度之方式,各曾經風行一時;
而今以日資及計件資方式運用最廣。
(陳素華)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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