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農學●臺灣第二階段農地改革】
臺灣地區,自民國三十八年起,曾先後推行公地放領、耕地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等一連串之農地改革,其重點在於農地所有權的調整分配。
實施三十三年以來,績效輝煌。
中國國民黨第十屆第四次中央全會,提出了推動第二階段土地改革的號召,以作為民國七十年代的十年中國家建設的標竿,其最高目標,是更進一步的實施地盡其利及地利共享的理想。
第一階段農地改革的成功,使農民收益大幅提高,尤其實施以農業培養工業的政策成功,從而帶動了整個國民經濟的快速成長。
經濟結構急劇轉變,進入了工業化社會,農民就業機會大增,農村勞力逐漸外移,農業勞力的機會成本隨而逐漸上升,土地利用的勞動成本,也跟著提高,近年來農地利用度乃在一直下降。
目前臺灣的農地問題,重點在如何提高土地利用度,促進農業生產,維持農業的持續成長。
首先其農場規模必須達到,足移維持國民平均生活水準所需的所得。
目前農戶耕地面積平均約為一公頃左右。
據調查研究,如單靠農業所得而達到國民平均生活水準,其農場規模,至少需要中等水田五公頃以上,同時,從農業機械的發展形態及農家的耕作能力而言,五公頃的農場規模,是目前臺灣農業的適度規模。
故擴大農場規模,實施農業機械化,及創設自立經營的專業農戶,是推行第二階段農地改革的主要目標。
(王松山)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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