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基亞告贏智慧局】
更新日期:2010/10/05 03:04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日商富士通將軍的「nocria」商標,與荷商諾基亞的「NOKIA」商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定,不構成近似也不致讓消費者混淆誤認。
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兩商標圖樣「近似程度」較低,唯消費者易誤認是出自關係企業、加盟或授權關係,而富士通又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兩商標早已併存多年,因此判決智慧局敗訴確定,智慧局應撤銷富士通的商標。
民國94年3月間,日商富士通將軍「nocria」商標,指定使用在「空氣調節機,冷氣機」等商品,向智慧局申請註冊獲准。
荷商諾基亞發現後立即提起異議,但智慧局審定「異議不成立」。
富士通雖抗辯,nocria商標已在民國92年間獲日本准予註冊,NOKIA則在77年日本註冊,二商標在日本併存多年。
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兩商標有無並存多年,要看智慧局在95年2月16日准予註冊時,這兩商標有無併存使用的情況,唯富士通所提出的各項使用證據相互勾稽,都無法證明富士通與諾基亞的商標,在台灣業已併存多年的事實。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5/4/2ebdi.html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