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戲劇●劇場藝術】
劇場藝術一詞的基本原意是「看」,是說一個供作欣賞活動的地方。
自西元十七世紀以後,它的詞義漸廣,不僅限於戲劇演出,而且包括了舞蹈、音樂等所有的表演藝術活動。
劇場藝術是一種綜合性的藝術,它涉及文學、美術、音樂、舞蹈、建築…等,以及現代科技。
它主要的構成因素:一、供演出和欣賞演出的場所(劇場、音樂廳等)。
二、欣賞者(觀眾、批評家)。
三、創作者(編劇家、編舞家、作曲家)。
四、演出執行者(製作人、藝術指導、導演、指揮、演員、舞者、演奏者、舞臺設計、燈光設計、服裝設計、音效、化妝、道具、舞臺管理…等之藝術、技術及管理專家)。
劇場藝術的特質,是它最具生命感,其完成是一種過程,是一種高度的時空、視聽結合,極其講求完整、統一、細緻和精密。
它非常客觀而具體,以寫實或抽象的方式,通過語言、動作及其他視、聽覺因素,表達人類的內在與外在經驗。
時至今日,雖然電影、電視極為發達,但劇場藝術仍一直被認為是最直接、最有力、最感人的藝術形式,非其他藝術形式所能取代。
在西方,以劇場(Theatre)與戲劇(Drama)作相對討論時,劇場藝術是指劇場活動的全部,而戲劇多屬劇本創作而言,是指文學的部分,是靜態的,它該是劇場藝術的一個部分。
至於「劇場」解釋為建築時,則專指建築的本身,自有其發展過程、沿革史實、構造方法,以及與表演藝術的關係等,當應獨立討論解說。
(聶光炎)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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