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美術●篆法】
一、篆法:治印以篆書為主,故習印必先通篆;
即識篆與寫篆二事。
識篆則明篆書之由來、構成及其演變。
寫篆則習執筆、運筆與結體之法。
蓋印章端賴篆勢之優美與否以表達,故凡篆刻家,莫不能書,而篆法亦即印章之骨幹也。
治印所用篆體,周代古,皆用大篆,與傳世金文相類似,字形大小不一,筆畫多者所占面積較大,筆畫少者占面積較小。
秦則開始用小篆,筆畫瘦勁,頗似權量文而勻整。
漢印用繆篆,筆畫可增減屈曲,如四字一寸方印,則每字占印面四分之一,布置務求停勻。
五代以後,因紙的通用,印亦不佩,故印面漸大,有達二、三寸以上見方者。
唐宋官印,為求筆畫少與繁複之字能同樣均勻,並適合大印面需要,故多用九疊文,屈曲取稱,較繆篆尤甚。
元官印篆書與蒙古文並列,清官印則與滿文並列。
明清以至現代,民間印之用途日廣,圓朱文極為通行,即將小篆就需要而增加其圓勢,古漢印各體,亦多採用,日漸恢宏矣。
二、章法:印文在印面上排列之方法曰章法。
蓋一印之內,少則一二字,多則十數字,文字有疏密繁簡之異,不能苟同強合,取同時代之文字,須各得其宜,否則格格不入,必使渾然天成,若合一契。
然一字有一字之章法,全印有全印之章法,其輕重虛實,為道多端,非潛心冥索不能致,故篆刻之工與否,章法甚為重要。
大要而言,可由疏密、輕重、增損、屈伸、挪讓、承應、巧拙、盤錯、變化、離合、界格、邊欄等方面著眼,自可通會。
三、刀法:治印石章、牙章多用平口刀,木章則有用斜口刀者。
治印以刻為手段,故重刀法。
運刻之先,首重執刀之式及運刀之法。
古人執刀如執筆,今則有握、拽、推三式:握則刀入掌中,以腕肘力入石,宜刻大印;
拽則向內帶,式用雙,如執毛筆;
推則如執硬筆之式。
運刀有中入、側入、單刀、雙刀之分,中入則刀幹垂直刻畫,側入則刀幹微斜,便於取勢。
一刀成一筆謂之單刀;
由筆畫兩側下刀,謂之雙刀。
至於刀之運用,則有衝、切二法,衝則爽利,切則平實,交錯使用,技乃大備。
(曾紹杰)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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