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穩健原則】
穩健原則,又稱保守性原則,美國會計師公會視為一種修正的慣例。
係指資產的評價及損益取決時,若有兩種以上方法可供選擇時,會計人員應選擇對當期淨利及財務狀況,較為不利的方法或金額。
簡言之,「不預計任何可能發生的利益,承認一切可能發生的損失」,便是穩健原則最具體的解釋。
穩健原則的形成,最主要的原因乃過去財務報表之重點係在資產負債表,為保障債權人,故要求資產的評價必須儘量保守,目前會計上以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對存貨與有價證券評價、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的採用、壞帳之提存、研究實驗費用之列為當期費用,以及或有損失與負債之認列等,均為穩健原則的現行實務。
在穩健原則下,具體的作法及應注意事項如下:一、不預計未實現利益,但須預計未實現損失。
二、負債及費用科目不低列,資產及收益科目不高估。
三、穩健原則所應強調的是「合理穩健」,而非「極端保守」。
四、資產的評價從嚴,負債估計從寬。
五、穩健原則的採用必須在會計人員對未來事項的衡量,尚不能做到絕對正確的變通措施,運用時仍應有合理的估計基礎。
(黃士哲)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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