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家政●婚姻解體】
婚姻解體(MaritalDisintegration),是婚姻失調(MaritalMaladjustment)的結果。
夫妻間的裂痕不能彌補,衝突日益加強,除解散婚姻關係之外,別無他途可循了。
立基於夫妻關係的核心家庭(小家庭),婚姻解體即是家庭解體。
婚姻解體的方式主要有五種:一、自殺:造成自殺的原因甚多,難以忍受的婚姻生活是其主要者。
二、謀殺:謀殺是暴行之極端。
如果不幸而發生此種暴行,被害者以妻居多數。
三、撤銷:此是依法宣布的婚姻解體,但因為撤銷從未以有效之婚姻存在,故不能視之為婚姻破裂。
四、分居:法院所判決者,是與明白規定的分居條件相符合,而一般所謂的分居,其意義很模糊不清,有時候把遺棄也包括在內。
非正式的分居,時間長短不定,常祕而不宣,以免家醜外揚。
分居之起因,常是夫妻之一方有外遇,或丈夫重婚。
有些夫妻表面上並未分居,實則貌合形離,視同路人。
五、離婚:最普遍和最制度化的婚姻解體方式。
但離婚並非婚姻失調的準確量尺,限制離婚的社會,可以減少離婚的機會,但無助於婚姻失調的改善,准許其離婚的夫妻,其婚姻調適的程度,可能高於某些未離婚者。
(朱岑樓)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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