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即人事行政,亦稱人事制度,在政府機關中之人事制度,通常稱為公共人事制度、文官制度或考銓制度,亦即有關公務人員之考銓等行政事項。
人事管理之範圍,包括甚廣,我國憲法第八十三規定考試院所掌理之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均屬於人管理之範圍。
依人事管理條例之規定,中央及地方機關之人事管理,視業務繁簡,分別設置人事處、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以職掌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管理應以科學管理為其方法,以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為其目的。
就考試言,應為事擇人,考用合一,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
就任用言,應專才專業,適才適所,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就俸給言。
應周王同酬,計值給俸;
就考績言,應綜覈名實,信賞必罰。
要之,人事管理乃以最科學之管理方法,而獲得最高度的工作效率與成果。
惟人事管理乃是達成各項行政目的之一種工具,其目標固在人治,其依據則在法治,所以事管理實為人治與法治相輔相成的人事行政制度。
(管歐)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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