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戲劇●導演術】
導演,是位解釋和創造的藝術家(InterpretativeandCreativeArtist),在創造過程中,他必須同時運用兩種解釋途徑:一、聽覺的解釋(AuditoryInterpretation),二、視覺的解釋(VisualInterpretation)。
而這兩種解釋,視覺解釋是遠勝於聽覺解釋的。
導演有五個基本方法:一、組合(Composition):也就是舞臺畫面的組合。
它必須通過六大要素和三種條件而達成。
六大要素為變化(Veriety),強調(Emphasis)、重心(Stability)、層次(Sequence)、平衡(Balance)、和諧(Harmony)。
三種基本條件為線條(Line)、體積(Mass)、形式(Form)。
二、繪意(Picturization):畫面在一瞬間所呈現出來的視覺解釋,它不需要動作和語言的幫助,即能達到傳達意念、思想和主旨的目的。
三、動作(Movement):動作,包括舞臺動作(StageMovement)和身體動作(BodyMovement)兩種。
演員的位置移動是屬於舞臺動作,演員自身的動作則為身體動作。
四、節奏(Rhythm):節奏是人性的特徵,是一切藝術的基礎,它存在於接續而至的事物中。
劇場的節奏自有其特殊性。
五、做工(PantomimicDramatization):做工是用連續的動作所構成的一種意念,而無用語言的解釋。
導演必須具備銳利且深邃的觀察力,在人生經驗中去廣泛的攝取材料,以作為創造的依據。
(王生善)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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