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社會●競爭】 [打印本頁]

作者: 楊籍富    時間: 2012-12-14 10:24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社會●競爭】

中華百科全書●社會●競爭

 

競爭(Competition),是指個人或團體,為要達到某種目標,努力爭取其所需求的對象而言。

 

這種對象有物質的或非物質的。

 

例如為增加收入,發展營業,是物質的對象﹔爭取榮譽,提高地位,是非物質的對象。

 

競爭起於事物的短少或限制,競爭的結果,使成功者獲得所求,失敗者損失所有。

 

現代社會生活的特徵,是互相競爭的產物。

 

社會學家稱競爭為社會過程的一種,亦即社會互動的一種方式。

 

競爭有直接與間接之分。

 

直接競爭係指參加競爭者,彼此把競爭的目標,轉到對方的身上所發生的交互作用。

 

例如角力與球類比賽,必須勝過對方,才算達到目標。

 

間接競爭是指參與競爭者,不必彼此直接發生接觸,也不必彼此互相認識,而可以在不同地區發生競爭狀態。

 

例如兩國的生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互相競爭,參加者彼此並不直接接觸。

 

競賽所產生的形態,有的會導致衝突,有的不會引起衝突。

 

前者的競爭,如政黨與政黨互相爭取政權的競爭、男女爭取愛情的競爭,均足以引發衝突。

 

後者的競爭,如學校內學生的學業競爭、個人爭取社會地位的競爭,不至於製造衝突。

 

競爭的種類,有不同的方式。

 

一、宣揚式競爭:為增進收益,打擊他方,利用廣播、電視、廣告等傳播工具,以爭取其所需求的目標。

 

二、政治的競爭:政黨與政黨的競爭,官吏謀取職位的競爭。

 

三、經濟性競爭:目的在擴展營業,獲取財富,以提高經濟的地位。

 

四、國際的競爭:國與國對武力優勢的競爭,對擴張領土的競爭。

 

五、學術性競爭:學說理論的競爭,科技發明的競爭,學術地位的競爭等。

 

六、制度的競爭:在時代變動的狀態中,新制度的產生與對舊制度的保存,二者互相競爭。

 

七、社會的競爭:是個人或團體爭取社會地位或爭取社會關係的競爭。

 

在競爭的過程中,不論是人對人、團體對團體,往往運用破壞、賄賂、煽動、強迫、造謠等不同的手段,打擊對方,以期達到制勝的目的。

 

競爭的效果,是鼓勵創造與前進,使人類走向新的生活形態,是社會變遷的重要因素,這是競爭的優點。

 

(張鏡予)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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