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海洋●船舶扣押】
船舶扣押,在英、美可分為一、對人訴訟程序(InPersonamAction)中之扣押(如假扣押Attachment):係以船舶所有人為被告,基於對所有人之請求權而扣押船舶。
二、對物訴訟(InRemAction)之扣押:係基於船舶優先權或其它請求權而以船舶為被告所生之扣押,其有二種不同之理論:(一)擬人化理論,認為船舶在法律上可視為有獨立之人格,船舶本身即為可負擔責任之個體,船舶扣押為實行對於船舶請求權之方式,與船舶所有人有無責任無涉。
(二)程序本質理論,認為對物訴訟之船舶扣押與其它程序上之扣押無異,目的是要使船舶所有人出面應訴。
美國對物訴訟之船舶扣押採擬人化理論,並限於實行船舶優先權時主張。
英國採納西元一九五二年海船扣押公約,該公約第三條第一項允許對於姐妹船扣押,是採程序本質理論,扣押並擴及於海上請求權(MaritimeClaims),認為對物訴訟之船舶扣押,僅是要獲得對於船舶所有人管轄權方式。
我國海商法僅規定對於船舶碰撞加害之船舶得扣押之(海商一四○),至於實行船舶優先權能否主張扣押則無明文,對於如何主張船舶扣押,實體法、訴訟法中均付闕如,致使我國海商法上船舶扣押之規定形同具文,無從適用。
(景熙焱)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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