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藥學●配合禁忌】
藥物之組合使用即產生複合作用,其間包括相加、相減、相乘、相殺作用。
選用藥物時,則須加以注意藥證宜忌,謹慎使用,以免誤用及中毒發生。
例如表實證是忌用補斂、攻下,而宜用發散,根據表寒表熱,擇用辛溫辛涼之藥;
表虛證是忌用破氣、升發、辛熱,而宜用斂補、益氣實表、甘酸等藥。
所以病在於陰,毋犯其陽;
病在於陽,毋犯其陰,說明藥與證必須相互配合。
尤其是會產生副作用及毒性反應者,為配伍禁忌所必須注意。
關於配合禁忌,雖然傅說中有十八反、十九畏,但實際上藥物反應不止此數,如本草綱目中對相反的即已有三十六種,而相畏的藥物記載更多。
所謂反者是指兩藥合用後,能產生劇毒作用;
畏指兩藥合用後,能使藥效降低或消失。
茲附錄於下,以供參考。
十八反:烏頭反半夏、貝母、瓜蔞、白芨、白蘞;
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
藜蘆反人參、丹參、玄參、沙參、苦參、細辛、芍藥。
十九畏: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
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牙硝畏三薐;
烏頭畏犀角、人參畏五靈脂、肉桂畏赤石脂。
妊娠期則禁用毒性強或藥性較烈之藥物。
(顏焜熒)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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