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藥學●食品添加物試驗法】
食品添加物均需先經過急性、慢性毒性試驗,測定其在人體中之最大安全攝量後,方被使用。
至於對其純物質進行試驗之目的不外乎二種:一、品質管制:進行純度檢查以確知混有物之種類及其量之限度。
二、確保其添加效果:側定其成分含量,即作定量分析,以知其力價。
其試驗法則包括以下數項:一、一般鑑別試驗法:為在各條中鑑別上所用之方法,通常除另有規定者外,試料溶液濃度為百分之一。
包括亞硫酸鹽、亞硫酸氫鹽、亞硝酸鹽、鋁鹽、安息香酸鹽、銨鹽、氯化物、過氧化物、高錳酸鹽、鉀鹽、鈣鹽、檸檬酸鹽、甘油磷酸鹽、醋酸鹽、水楊酸鹽、溴化物、溴酸鹽、酒石酸鹽、硝酸鹽、硫酸鹽、碳酸氫鹽、硫氰酸鹽、硫代硫酸鹽、亞鐵鹽、鐵鹽、銅鹽、鈉鹽、乳酸鹽、鎂鹽、碳酸鹽、磷酸鹽等。
一、純度檢查:包括凝固溫度、熔融溫度、沸騰溫度、比重、折光率、旋光度、分光吸光度、PH值、層析怯、焰光光度、溶解度、氮量、水分、游離酸、蒸餾試驗、蒸餾殘留物、有機酸鹼鹽定量色素試驗法、色素顏料試驗法、著香料試驗法等測定法,及易碳化物、重金屬、鉛、砷等之檢查法。
三、乾燥減重檢查法。
四、熾灼殘渣檢查法。
五、含量側定。
六、使用基準。
食品添加物經各法測定後應符合其規定。
(郭盛助)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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