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藥學●政和本草】
政和本草,即政和新修經史證類備用本草之簡稱。
北宋徽宗政和六年(西元一一一六)刊成,全書三十卷,目錄一卷,著錄藥品一千七百四十六種,為北宋末葉最後一部撰本草,書成未及頒行,即遭靖康之變(一一二七),徽、欽二帝為金軍擄至今東北之五國城。
是年,高宗南渡,是為南宋建炎元年,因而此書之流傳,僅限於華中、華北一帶,而不及江南。
考北宋之撰本草:宋太祖開寶六年(九七三),刊成開寶新詳定本草二十卷。
七年,重加校刊為開寶重定本草二十卷,是即開寶本草。
及仁宗嘉祐二年(一○五七),詔掌禹錫等八人,就開寶本草校刊為嘉祐補注神農本草二十卷,六年年底覆校完成,是即嘉祐本草;
另於三年詔蘇頌著本草圖經二十卷,於七年刊成,或稱本草圖經,二書實為姊妹篇。
後人以同時披閱二書不便,成都唐慎微併二書為一,並增藥六百六十種,著為經史證類備急本草三十一卷。
其稿本為孫覿所得,請艾晟為之校刊,書成於徽宗大觀二年(一一○八),因名曰經史證類大觀本草,簡稱大觀本草,徽宗以此書為私家著述,詔曹孝宗等校刊之,即政和本草。
因係撰本草,故力求形式之完整,併大觀之三十一卷為三十卷。
內容與大觀本草所差僅微,後世傳本亦有十數種之多。
(那琦)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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