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倉制】
穀藏曰倉,兵車藏曰庫。
當今倉庫一詞,常泛指積藏貨物的場所,或保管貯藏物的建築物。
故倉制乃指倉庫制度,有私人倉庫、公家倉庫之別。
凡為他人保管貨物,而賺取保管費者,稱為倉庫業。
我國倉制起源甚早,歷代皆發揮調節功能,歷久彌新。
春秋的齊,管仲之歛散平準法;
戰國的魏,李悝之糴糶法。
此時已有倉廩之雛形。
穀藏曰倉,米藏曰廩。
漢代,宣帝五鳳四年(西元前五四)耿壽昌為減省漕卒,調劑穀價,建議設常平倉於邊郡。
效用有二:其一可省遠道轉運,其二可濟穀賤傷農。
隋代,文帝開皇三年(西元五八三),置官倉,增加關東漕運,設運米丁,分段運至京師,目的供朝廷軍公人員之用,在黃河沿岸分設倉庫計有:黎陽倉、河陽倉、常平倉、廣通倉。
煬帝時亦設洛口倉、回洛倉,藏穀每倉多達八千石。
文帝開皇五年五月,採工部尚書長孫平之奏,初置義倉,為積穀防荒,平時於鄉間勸人民捐納穀物,以備饑饉賑給,以後宋、元、明、清各代,均沿襲此制,僅辦法稍變而已。
由此可見,農業社會之倉制,官方設官倉,民間設義倉,其目的不外為調穀物之供需,及荒政之福祉。
當今工商業社會,倉制除調節供需之外,已具專業經營,屬保管業務了。
(吳永猛)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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