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港主制度】
西元十九世紀的柔佛,地曠人稀,遍地荒野。
馬來統治者為開墾種植,便向新加坡華人廣事招攬,鼓勵他們向柔佛移殖。
來柔佛的墾植者,政府便撥兩河交界處的土地給他們,這些地帶俗稱港腳,其主人是為港主,政府給港主以港契,以證明其合法地位。
港主制度大概始於一八三三年。
新加坡華人(其中尤以潮州人為甚)紛紛湧入柔佛,披荊斬棘,化荒原為沃野,廣植胡椒與甘蜜等經濟作物,人口聚集愈多,一時城鄉湧現。
據傳說,華人開發的有一百三十八條港之多。
開港者有的獨資開發,有的合股經營。
一旦闢為城鄉後,港主便以自己的店號或姓名為港名,因此柔佛以港為地名的特別多,如財盛港、豐盛港、永平港與三合港等。
港主在其港地內,有權開採礦藏,砍伐木材。
專賣煙酒,開設賭場,徵收稅務,發行貨幣與審訊罪犯。
港主只需每年向馬來統治者貢納一?
酬金而已。
柔佛的港主制度,直至一九一七年才消失。
(崔貴強)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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