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家政●不良少年組織】
年齡自十一、二歲,至十八、九歲之年輕人,三五成群,是基於心理發展的群性要求,至於結合一起所形成之少年組織,其結構、活動方式,完全視年齡、智識水準、社會環境,以及參加者之道德標準而定。
嚴格言之,少年組織,本係一自然發展之自治團體;
少年生活於其組織中,可以獲得多重需要之滿足,如同伴、友情、智識、技藝、表同、屬於、學習等。
它們亦如成人組織之俱樂部、同學會、同鄉會等。
可是少年組織活動,若其方式其有反社會性者,則為社會目之為不良少年組織(IuvenileGang)。
所謂反社會性者,並非直接對社會安寧秩序之破壞、社會制度之攻擊。
若其組織表現出遊蕩、嬉戲、浪費少年寶貴時間於無益的集體行為上,在本質上,亦不為社會所接受。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參加不良組織者,應列入虞犯少年之範圍。
虞犯少年係屬少年法庭所管轄之審判事件。
所以,對於社會上不良少年組織之輔導,為社會福利及青少年輔導機構所輔導之對象。
(周震歐)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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