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菲化案】
菲化案,菲律賓化法案之意。
菲化一詞,在菲言菲,常混用Nationalization(含有「國有化」、「國營化」、「本國化」之類意味)與Filipinization兩詞。
菲國朝野對於菲化案此一通稱,每每加以主旨上、本質上,或目標上的形容詞,諸如教育、零售商、米黍業之類字眼,以至於涉及立場上、方式上,或態度上的形容詞,諸如積極、理性、開明之類字眼。
菲化論調至遲可自菲島的美治時代之中,塔虎脫總督(後來當選美國總統)的對菲方針─菲律賓為菲律賓人的菲律賓發端。
但屬公教人員的菲化,實與華僑不大相干。
西元一九三五年,菲自治邦成立之後,執政當局開始注視華僑手中的零售業。
一九三九年起,在奎松總統,以至於一九四六年獨立後,羅哈斯、季林諾兩總統任期內,菲化案紛紛提出。
一九五四年,馬賽賽(或譯麥獅獅)總統不再深思熟慮,匆促簽署內容歷經多年變化的零售業菲化案,成為零售律。
菲華社會無異於遭受當頭第一棒。
回首一九三五年實施新簿記律之前,十多年抗爭多少有效的經過,自有時移事變之感。
此後菲化案層出不窮,雜然並起。
在「菲人第一」政策之下,賈西亞總統又於一九六○年催生米黍律。
菲化立法之外,尚有行政途徑的華校菲化措施等。
(吳景宏)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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