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法律●不法行為】
法律上有不作為義務,行為人違背此義務卻積極行為,因之違反法令、侵害他人權益或達其損人利己之目的,而非行使法令特許權利者,謂之「不法行為」(Malfeasance,UnlawfulConduct)。
如未經所有權人同意,非法支配管領或移轉占有他人所有物是;
妨害阻擾公務之執行或違反契約上不行為義務者亦屬之。
「不法行為」包含頗廣,不以犯罪行為為限,凡違反中央地方法規及侵權法上不行為義務者皆是。
「不法行為」與「不行為」及「不當行為」相異,在不行為,必須先有行為之義務;
不法行為反是,在法律上必先有不行為義務;
而不當行為原無行為義務卻有行為之權利。
不行為之構成乃應為、能為而不為;
不法行為乃不應為卻作為;
不當行為乃可為可不為,一旦為之,則須適當合理地行為,責任之形成在於其行之「不當」,以代理關係為例,代理人曾應允本人為一特定行為,依約即有行為之義務卻怠於為之,是「不行為」;
代理人以本人名義從事代理行為時,因逾越權限或其他不當方式侵害第三人權益,是「不當行為」;
代理人未經本人許諾,依法不得為本人與自己專履行債務以外之法律行為,違之,是「不法行為」。
由於語意近似,不當行為與不法行為兩詞往往難作截然劃分。
(成永裕)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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