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法律●不在現場之主張】
Alibi,拉丁文,刑法學名詞,原意作「別處」解。
刑事被告針對起訴書中所稱之犯罪時地,提出當時不在現場之主張,以為無犯罪嫌疑之抗辯。
申言之,即被告主張:於起訴書內指控犯罪之當時,其本人並不在犯罪現場,而係身處另一特定地點;
因二地相距甚為遙遠致客觀上被告不可能同時身處犯罪現場實施犯罪行為,從而承審人員就起訴書中對被告犯罪之指控將產生合理懷疑(ReasonableDoubt);
若被告確能證明其不在現場,當獲無罪開釋(Acquittal)之判決。
刑事訴訟程序中通常稱此「不在現場之主張」為被告之抗辯(Defense);
然究其性質,並非一積極抗辯(AffirmativeDefense),僅被告當時身臨另一遙遠處所之確定事實,於提出主張並經證明後,依邏輯之推演,自會否定起訴書中被告在場之指控。
惟於共犯參與實施犯罪行為時,共犯中不在場之被告縱提出「不在現場之主張」,亦不能僅據此洗清其犯罪嫌疑,蓋共犯之成立犯罪,初不以該被告身處犯罪現場為必要。
同理,利用間接正犯遂行犯罪時,其直接正犯亦不得僅依此否定其涉嫌犯罪之指控。
(成永裕)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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