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政治●大理寺】
大理,據史記所載,乃古之理官,即法官,虞時稱曰士,周稱曰司寇,秦稱廷尉,漢初仍秦之制,稱曰廷尉,後改為大理,事物紀源:「秦秋原命包曰:堯為天子,得皋陶為大理,舜時為士官;韓詩外傳有晉文公使李離為大理,春秋左氏傳,衛侯與元咺訟,士榮為大理,則大理自古有矣。」
依此,則漢以前即已有大理之名,而大理寺之名實源乎此,蓋以大理為法官之名者,始自乎堯,舜時則簡稱士師為士,謹按理者治也,士者察也,周時司寇之屬有士,至秦乃廢司寇之稱為廷尉,漢承之,景帝時名曰大理,旋又復廷尉舊稱,魏宋曾一度改稱大理,而稱為廷尉,北齊改廷尉為大理,始添加寺字,而為大理寺,於此確定大理寺之名稱。
寺與廷同義,官署之名也,但大理寺之制之確立,實自隋代始,其首長稱曰大理寺卿,簡稱為大理卿,唐因之,惟以之為特別司法官署耳。
至司法之專官,則為六部中之刑部。
迨宋以後,旋又分為左右寺;
左寺掌各地方之奏劾,以及大罪之疑獄;
右寺則掌理在京師百司刑獄之審判,清代亦因襲之,旋又將大理寺改名為大理院,民國初年仍沿稱大理院,洎乎現行制度之最高法院之前身。
(彭瑞芝)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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